罗湖检察机关对一宗公安民警开枪击伤两疑犯案件现场调查后确认
歹徒持刀拒捕警察开枪合法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通讯员路广涛)据深圳市检察院昨日公布的信息,罗湖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日前对一宗公安民警开枪击伤两名犯罪嫌疑人案件进行了调查,确认罗湖公安分局特勤队在缉拿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使用枪支行为合法。检察官还建议,干警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合法的情况下果断使用武器。
歹徒驾车冲卡撞向民警
据调查,今年3月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黄忠驾驶面包车搭载同伙共5人窜至一车场内盗窃货柜车备用胎,得手后逃窜。罗湖公安分局特勤中队伏击民警在歹徒逃窜的延芳路南北两端停放警车充当路障进行拦截。黄忠驾车逃至南端拦截卡点时,疯狂冲卡,在民警有效阻止后掉转车头继续逃窜,并冲向在周围伏击的民警。
民警多次表明身份,在制止及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拔出手枪对空鸣枪警告,歹徒仍然冲撞,现场民警果断地拔枪射击嫌疑车辆,5名歹徒携带凶器弃车逃窜。歹徒在民警追捕过程中,持刀拒捕。民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开枪射击,共发5次5发子弹,击伤两名歹徒。
检察人员现场勘查,确认警察开枪合法
当天早上,罗湖区检察院接报后,渎职侵权检察科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察人员找公安机关人员了解了案情,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拍照,并找当事人、目击者和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了解了情况。经过周密的调查和现场勘查,检察院现场依法确认了特勤民警在缉拿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开枪的合法性。
遇人口密集,不能随便使用武器
现场调查、勘查结束后,罗湖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还就合法合理使用武器,向在现场参与追捕工作的干警提出了三条建议:一是干警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追捕持枪支或其他凶器的犯罪嫌疑人时,当生命受到威胁或有其他紧急情况而鸣枪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应果断使用武器。二是遇到特别紧急情况,如果来不及鸣枪或者鸣枪警告会造成更大的损失,要抓紧时机及时使用武器。三是在人口密集或者周围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建筑场所,不能随便使用武器,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此时,民警应沉着冷静,寻求其他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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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条: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通讯员路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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