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谭鹏) 十年前在情人的帮助下私自借出公款300万元,十年后,情人的证言成为指控其挪用公款的主要证据。昨日,广州中院公开审理了原广州黄埔区某货运代理公司总经理段某挪用公款一案。庭审中,段某雄辩滔滔:自己挪用公款只是为了解决员工的经济困难。
借出去的钱回不来了
据检察机关指控,现年50多岁的段某于1993年3月到1995年3月期间出任黄埔区某货运代理公司总经理。1994年9月,段某的朋友老杨称要收购一个传呼台,希望段某能借钱给他,他将按高额利息归还。段某答应借款,然后在公司账外另立账户,未经领导同意,也未签协议,就从港务局借出300万,通过银行转贷老杨。
但四个月的借期过去了,港务局除收到50万元本金和30多万元的利息之外,就再也收不到钱了。2004年4月底,此案东窗事发,警方将段某逮捕。
检方昨日认为,段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为牟取私利,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只为造福员工”
昨天出庭受审的段某已是满头白发,但声音洪亮,表述清晰,且十分健谈。检方讯问时,他总是回答:“这事没那么简单……”随后开始“长篇大论”。
如当检方询问其借款是为公还是为私时,他一改原来的供述,声称“我已经年过半百,当时第一次戴上政府的手铐,心里发慌,而且已经十年过去了,所以没能准确清楚的交代”。随后,他从“1993年的金融危机”谈起,谈到全国货运经营状况,谈到公司和员工面临的经济因难,“为了缓解经济困难,缓和公司内部矛盾”,他才出此策……
这种回答方式实在过于冗长,以至于法官不得不提醒他“直接回答问题”,甚至休庭时,连代理律师都提醒他简单回答就可以了。
情人证言揭穿谎言
段某何以能顺利挪走这笔钱呢?原来,据段某交代,该公司的财务经理阿珍(化名)是他的情人。但正是这位情人的供词,成为他挪用公款的有力证据。
在检察机关宣读的阿珍的供词中,阿珍说,她与段某于1986年相识,公司成立时,她被段某招入公司任职财务经理。当时公司规定,凡是超过10万元借款都要上报到总公司批示,并经其他公司负责人同意。但段某不让她声张,旨在故意隐瞒。
而在检方提交的段某在公安机关作的口供中,段某也称交代过阿珍,“账目不在公司周转,若有盈利,一起出去玩也方便”。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