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宇你好:
看了观察版,有一点想法想交流:很赞成你抓的姚明参选劳模的程序问题(3月29日今报观察版“圆桌杂谈”)。但所有发言中,忽视了公示中姚明的所在单位和职务,根据推荐理由,姚明工作单位是上海体育运动技术学院,职务是上海市篮球队运动员。然而,这并不完全符合事实,特别不符合现在的事实。众所周知,姚明已经在2002年转会到美国NBA的休斯敦火箭篮球俱乐部,是该俱乐部代表队的注册队员。3年来大部分时间是在美国为该队打职业篮球赛,其间虽然也曾经回国参加比赛,但是,并不再是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的注册球员。而在篮球已经职业化的中国,“上海队”只是参加全运会、城运会等比赛时才临时组织的一个篮球代表队,并不是一个常设的单位。
而中国的劳模,起码应当是中国境内的劳动者(包括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工作人员),而不应包括已经加入美国球员工会的姚明。只要看看《工会法》就可以明白。
之所以会出现姚明被推荐为全国劳模候选人的情形,跟推荐工作程序不很完善、不尽严密有关。根据国务院规定,劳模有总人数的限制,由各省级行政机关、国家有关系统按指标推荐,并要求在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劳模等人员中产生,但是,这些基础性的评选工作如有疏漏,势必影响推荐的公平、严谨性。
说姚明没有被推荐资格,并不是要否定姚明的爱国情怀,只是追求程序正义而已。推荐姚明的上海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是由政府各部门领导组成的临时机构,他们是否认真考虑了姚明所处的法律地位,我看不出来。今年,全运会将在南京举行,“上海队”的姚明会回来为上海争光吗?
本来前两天想写,没时间了,就没动手。今天唠叨一番,侵占连宇的时间了,请谅!深圳薛克勤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