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慰安妇”诉讼案将诉至日最高法院
新华社东京3月31日电(记者吴谷丰)日本东京高等法院31日下午在中国“慰安妇”诉讼案判决中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原告律师团对判决结果感到极大愤怒,表示将立即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旁听的日本友好人士对判决结果也表示抗议。
当天下午,东京高等法院审判长大内俊身短短几秒钟就宣读完判决结果,然后转身离开了法庭。旁听的日本友好人士对判决结果表示抗议,认为这是不公正的判决,审判长缺乏起码的良知,对性暴力受害者毫无同情心。
热心为中国“慰安妇”打官司的日本原告律师团律师中下裕子在记者招待会上说,判决结果令人难以置信,让人感到无比愤慨。她说,审判长在判决中认定了中国“慰安妇”的受害事实,但却以所谓的“国家无答责”(现政府不对在1947年10月实施《国家赔偿法》前的国家行为承当责任)来推卸日本政府在侵华日军强暴中国妇女罪行问题上的责任。日本在战争犯罪中使中国受害者身心受到了严重伤害,却以自己编造的歪理来推卸责任,这在国际上是行不通的。
由约350名日本友好人士组成的中国“慰安妇”诉讼案支援会成员牛越国昭说,他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极大愤怒,日本政府理应为侵华日军犯下的罪行承担责任,向受害者谢罪并向她们进行赔偿。一名日本年轻人说,他对日本政府为什么不承认历史事实、不向受害者进行赔偿感到不解,这样下去日本怎么能够与邻国和睦相处?
据了解,两名日本律师和数名日本友好人士将于4月1日前往山西省太原市,向原告报告二审判决结果。日本律师清井礼司说,他听了判决结果后满腔怒火,不知道见了原告后怎么说。
1998年10月30日,万爱花等10名山西籍“慰安妇”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向受害者谢罪并给予赔偿。万爱花是中国第一个站出来控诉侵华日军暴行的中国“慰安妇”。2003年4月24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了原告的受害事实,但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求。当年5月8日,原告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目前,10名原告中已有4人去世,由她们的子孙接替她们打这场官司。由于年迈加上遭侵华日军强暴留下的后遗症,原告已无法来东京与日本政府对簿公堂,而由日本律师替她们向日本政府讨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