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4月1日电 新华社记者 郭奔胜 石永红 奚彬
3月29日傍晚,在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一辆载有液氯的山东槽罐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液氯大面积泄漏,公路附近3个村镇的居民因此遭遇重大伤亡,目前已死亡28人,另有350多人入院治疗。
从初步调查来看,这原本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事故,但却酿成了“惊天大祸”。人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车祸,还是“人祸”?
“定时炸弹”是如何上路的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从事故现场勘察发现,导致车辆爆胎的原因很可能是超载所致。据肇事司机说,这辆车标示吨位为15吨,但实际装载29.44吨,属严重超载。
但令人不解的是,这辆车从山东济宁到江苏淮安事发地点,全程数百公里,沿途至少有3个收费站,其中在京沪高速公路苏鲁两省交界处有1个计重收费站。这些收费站本应发现这辆超载车,将其截住。但肇事司机说,他们没有受到任何盘问检查就进入江苏境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安全要求比一般货运车辆要严格得多。对车辆的性能、行驶时的状况、槽罐稳固性等都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对驾乘人员有严格的专业知识要求。有关规定还特别强调超载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绝对禁止上路。但是,出事的超载车不仅上路了,而且未受任何限制地开上了高速公路。
事发后,一些专家指出,假如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最基本的监管要求办事,就会堵住这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肇事车。专家认为,液氯等剧毒危险品本身就够危险了,再放到超负荷、高速行驶的车体上,这简直就是移动的“定时炸弹”。
比危险品更危险的是什么
淮安液氯泄漏事故并不是近年发生的唯一事故。据统计,近年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2000年全年发生事故514起,死亡785人;到2003年上升为621起,死亡960人。
去年4月,黑龙江、吉林、北京等地连续发生13起比较严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造成23人死亡,300多人受伤或中毒。重庆开县氯气泄漏事故发生之后,国家实施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并要求各地加紧制定应急预案,以遏制重大事故多发的势头。但令人痛心的是,事故还是在我们身边接连发生。
频发的事故再次说明,危险品生产、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仍存在重大漏洞。调查本次事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专家介绍,国务院2002年颁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仓储等环节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条例规定看,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涉及10个部门,如交通、民航、铁路、公安、质监等,但在安全监管方面各部门之间存在着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而职能交叉是最大的漏洞。
一项调查显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危险化学品的产量每年以较大幅度增长,从而给危险化学品的物流提出了更高的安全要求。目前我国载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共有七大类、3823种,剧毒化学品目录有338种,液氯就是其中一种。大量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的生产、运输、仓储、使用等,最不能缺失的就是安全监管。
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一位成员直言指出,多头管理和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是造成这类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比如,这辆肇事车本身,按现有管理体制,就涉及到3个部门,槽罐归质检部门管,车体属交通部门管,车辆上路通行又涉及公安部门。这些部门好像都在管,但其实谁也没有真正管住。它们就好比人的五指,如果不能握成拳头,就不能重拳出击,更谈不上构筑安全网了。
淮安事故更加令人痛心的是肇事司机的逃逸。作为危险品运输专业人员,他们在发生事故后理应以最快速度向有关部门报告车上所载为何种危险品,以赢得宝贵的抢救和处置时效,但他们没有这样做。准确地说,这起车祸简直就是“人祸”。
危险品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安全防范问题。但据这个行业内的有关人员介绍,相对于生产和使用环节,目前运输环节人员素质最令人担忧。由于运输企业竞争激烈,一些企业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甚至有一些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规避监管,低门槛招聘有关人员投入到运输工作中,这就为安全生产造成了极大隐患。
安全:急需打出“组合拳”
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还在进行当中,但事故已向人们发出了警示:安全生产一刻也不能放松,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面对严峻的危险品安全监管形势,有关专家建议,要从科技创新、完善法规制度、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等方面着手,打出行之有效的“组合拳”,从根本上减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据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牛开建处长介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研制成功利用GPS系统监管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新技术,目前这项技术已在一些企业试用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鉴定。这项技术的核心就是利用GPS这个平台,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行全程监控。一旦遇到险情或发生事故,监控终端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获取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启动应急机制,有效控制事故发生和发展。
一些专家也建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应迅速提上日程。目前这部法规已很难完全适应安全监管形势的需要,最应解决的就是多头执法、多头管理的问题。理顺管理体制,以立法的形式强化安全生产事前监管的力度,从制度上避免“淮安液氯泄漏”这类事件的发生。
淮安事故发生前一周,国家有关部门还在北京召开了一个“中国危险化学品物流业管理国际研讨会”。正在淮安处理事故的有关专家建议,应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借鉴国外已比较成熟的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好做法。比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标识问题,国外在这方面做得非常严格,所有的危险化学品上路都有明显标识。而我国目前这方面工作做得很不够。在淮安发生事故的这辆车就没有这类标识。
另外,国外对危险品生产、运输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技术要求和任职资质都有非常细致的规定,而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行业门槛还比较低,极易诱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南京工业大学安全工程研究所所长崔克清教授说,当务之急是要做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如果人的问题不解决,再好的技术、再严格的法规也会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