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通讯员 刘志伟) 骨灰装棺二次土葬成为当前广东农村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为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实现每个村镇都建立骨灰寄存设施。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各地有关部门将制定关于违反规定择地造坟将骨灰“二重葬” 的处理办法,鼓励多建镇村骨灰楼。
农村二次土葬现象严重
据省民政厅厅长杨华维介绍,到目前为止,广东已批准潮州、江门、珠海和湛江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海岛划为土葬改革区。但在全省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中,一些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群众仍将骨灰装棺土葬,骨灰装棺二次土葬成为当前广东农村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
杨华维说,二次土葬主要与市民的“入土为安”的观念有关,同时与各地的骨灰楼建设相对滞后也有很大关系,目前全省镇村公益性骨灰楼只有676座,跟不上当地火化后骨灰存放和清坟工作的需要。他说,目前一些地区,一个县市只有一个骨灰楼和殡仪馆,住在边远地区的市民拜祭先人的时候要走上几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非常不便,如果每个镇、每个村都有骨灰楼(堂),市民把骨灰二次土葬的问题就会得到有效的解决。
据了解,村镇建立骨灰楼主要还是要鼓励加大民间投入。除此之外,各市县要根据实际,制订和完善本地区骨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制订关于违反规定,择地造坟将骨灰“二重葬”的处理办法。
全省共清理旧坟591万穴
据悉,2001年至2004年,全省共火化遗体160.7万具,每年均超额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2004年,广州、深圳、汕头、惠州等11个市火化率已经达到100%。截至2004年底,全省共清理历史旧坟591.4万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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