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辽源讯(记者赵春刚) 4年前,辽源市东辽县安石镇村民张才(化名)稀里糊涂地被人告了强奸罪,在看守所蹲了4个月。等他出来后才知道,这一切都是东辽县人民检察院错误批捕造成的。于是,张才开始了向东辽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的道路。
睡梦中被警察带走
昨日9时许,张才来到本报记者站。据他回忆,2001年4月18日21时许,他正在家里睡觉,原椅山乡派出所来了两名民警,说要找他调查情况,便把他带走了。迷迷糊糊的张才被带到公安局后才知道,原来是有人告他强奸。5月18日,他被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因矛盾被告强奸
“告发我的是一直和我关系挺好的妇女盛某,她是我的同乡。”张才说,“我平时常帮助她干些重活,后来我们发生过一次矛盾,大吵了一架后,她丈夫竟出手把我打伤入院。一气之下,我提出向她索要赔偿金,没想到这下惹恼了她,她竟报案说我强奸她。”
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1年8月15日,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关了近4个月的张才被释放。同年12月6日,东辽县公安局向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发出了撤销案件通知书。
张才的代理人、辽源西宁法律服务所的马林主任称,2001年4月,盛某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张才强奸了她。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不够立案条件,未予立案。而后,盛某申诉到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可以立案,并向公安机关下发了立案通知书,于2001年5月18日批准逮捕。就这样,张才被送进了看守所。
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自从我背上强奸的罪名后,孩子上学抬不起头,妻子也不依不饶,弄得这个家没有安宁的时候。”
从看守所出来后,张才开始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检察院也承认他们的错捕行为,并且已经立案,可为什么到现在我连一分钱也拿不到呢?”张才不解。
如今,张才已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2万余元,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
要等检察委员会决定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的邹彩霞科长介绍,国家赔偿法对赔偿时间没有明确要求。之所以张才案件赔偿时间这么长,是因为案件撤销后,张才始终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
直到2004年9月,张才才拿出全部证据,根据相关材料,检察院已于2004年9月20日立案,对张才的赔偿申请予以确认。
现在,已将此案上报给检察委员会,正在等检察委员会的研究决定,至于何时才能将赔偿金发到张才手中,邹科长表示,要等检察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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