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读指引
佘祥林整整失去了11年的自由,现在出狱已42岁。
当时一审判决死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顶住压力撤销一审,发回重审,刀下救人。
而今蒙冤者家属不同意监狱晚上或凌晨以后放人,“我们要弟弟光明正大地走出来。”
案情简介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水库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县公安局民警经过排查,认为死者为张在玉,其丈夫佘祥林有故意杀人嫌疑。同年10月,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院一审判处死刑。佘向湖北省高院提出上诉后,湖北省高院认为此案疑点重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今年3月28日,张在玉突然返回家乡……
现场目击
亲人相见无语泪先流
4月1日上午7时,入狱11年之久的佘祥林在法警的搀扶下,步履蹒跚地迈出了湖北省京山县沙洋监狱的大门。光头、浅蓝条纹制服、面容憔悴,但还没等久候在门旁的记者打量完全,佘祥林便被送上警车绝尘而去。随后,在临时法庭上,京山县人民法院法警宣读了撤销京山县人民法院下达的(1998)京刑初字第046号判决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下达的终审裁定。宣读完毕后,佘祥林即被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至此,这个被媒体称为全国第二大冤案的“杀妻”案当事人,在妻子张在玉突然“复活”的第五天,终于改变了罪犯的身份,被准许取保候审。
“刚一见面我们都说不出话来了!”佘祥林在体检间隙告诉记者。在医院见面的那一刹那,蒙冤受屈11年的佘祥林和为他的冤案奔走了多年的大哥佘锁林都说不出话来,两人猛地抱在一起,像两个孩子一样,任泪水在他们的脸庞上流淌。良久,一个才大声喊道:“大哥!”佘锁林也大声喊着“三弟”!
据佘锁林称,他也是在医院里才见到三弟的。“我刚见到弟弟时连话都说不出来了!”佘锁林激动地说,“感觉太复杂了,有激动,也有气愤,伤心……”他说,激动是因为被冤枉的弟弟终于能出狱与亲人相见了,气愤的是当年那些制造冤案的人让弟弟蒙冤受屈长达11年,“一个人能有几个11年啊?如果不是因为这件冤案,他肯定早就过得很好了!”
“我从来没认为张在玉死了,我相信她肯定还活着!”在医院里,已脱下“号服”、换上一身黑色条纹夹克和裤子的佘祥林大声地说。佘祥林说,这么多年来,正是因为他清楚自己根本就没有杀害妻子张在玉,所以内心里始终期待着有一天张在玉能回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正是这个信念支撑着他度过了监狱里难熬的日日夜夜。
“我将提出国家赔偿。”佘祥林当众表示,由于这起错案,他整整失去了11年的自由,现在出狱时已42岁,人生因此遭到了彻底的改变,各种损失都很大,并且遭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所以希望能够得到相应的合理赔偿。
当地态度
京山法院院长上门道歉
在京山县公安局政委办公室,金士国政委详细地向记者讲述了发现佘祥林“杀妻案”是错案的过程。金政委说,3月28日下午1时许,他突然接到派出所龙所长的电话,龙所长在电话中告诉他:“11年前被认定‘杀妻’、现正在服刑的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回来了!我马上就带队到当地去调查了。”
金政委说,县公安局及随后赶到的县人民法院的调查人员都已经通过详细调查确认了张在玉的身份,但为慎重起见,又于次日进行DNA鉴定。结果很快就出来了———经过比对,张在玉的检测样本和亲人的检测样本完全吻合,佘祥林“杀妻案”是错案无疑!荆门市和京山县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展开工作。
当地京山县法院在得知错案后,拿出了积极的态度。据佘锁林介绍,法院金(音)院长日前亲自赶到他们家中道歉,并咨询佘家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当听说佘家人要求尽早放人时,金马上表态当晚或凌晨以后放人。“但我们没有同意,因为判决我弟弟时很多工作就是晚上做的,我们希望弟弟能光明正大地走出监狱。”
4月1日上午11时许,记者赶到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时,法院负责宣传的蔡姓工作人员经请示后告诉记者:目前佘祥林所处的状态属于保外期间,属于变更强制措施。
“既然现在已经搞清楚了人不是他杀的,那再继续把他关在监狱里肯定就不合适了,就必须变更强制措施,让他离开监狱。他表示,只有通过重新审理宣告无罪才能彻底把错案纠正过来。目前重新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已经确定了。”蔡姓工作人员说,主审法官是京山县人民法院刑一庭的法官杨云。记者随后在楼道上找到了正要下楼的杨云。他说:“依法办案是我们的职责。”
另外,当地监察部门及相关部门已对当初错案的办理过程展开调查。“对错案的调查和责任追查肯定会尽快拿出结果。”金政委表示,“调查出来,确认谁有责任谁就接受处理。肯定会有国家赔偿的。”金政委说,佘祥林蒙冤11年,按照《国家赔偿法》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这是应该的,毕竟他蒙受了那么久的冤屈,失去了那么多年的自由。”对此,有关方面会考虑佘祥林及其家属的合理要求,一切都将以合法而最快的速度进行。
惊心回忆
湖北省高院刀下留人
据湖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介绍,1994年10月,一审法院认定佘祥林杀害其妻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湖北省高院严把死刑案件复核关,坚决顶住压力,不为舆论所左右,撤销一审判决,从而避免了无辜者佘祥林被冤杀。
“他(佘祥林)先后交代了四种不同的作案经过、五种杀妻动机,当时我们就觉得疑点重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日前向当地媒体介绍时说。据其透露,在发还重审的指导函中,高院审委会就明确具体指出:1、佘祥林的交代前后矛盾,时供时翻,间接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锁链,仅凭他有作案时间、有作案动机和法医鉴定,不足以定案。2、佘祥林供述杀妻的原因多达五种,内容各不相同,仅择其一认定没有依据。3、该案的凶器没有找到,仅凭佘祥林的口供认定凶器是石头,依据不足;佘祥林供述将妻子换下的衣物放在家中灶里烧毁,既无残片,又无证人证言佐证,衣物去向不明。4、不能否定张自行出走或跟随别人的可能性。5、原审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提取笔录”,该笔录记载“4月16日根据佘祥林的交代,在沉尸处提取蛇皮袋一个,内装四块石头。”而省法院依法讯问了京山县公安局承办民警,了解到该“提取笔录”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该发言人称,湖北省高院二审期间,承受了来自外界的巨大压力。“死者”张在玉的亲属上访并组织220名群众签名上书,要求对“杀人犯”佘祥林从速处决。湖北省高院不为“民愤”所左右,坚决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避免了冤杀无辜。
据了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1日向全省法院系统发出通知,要求认真总结避免佘祥林被冤杀的经验,以及应从此案中吸取的教训,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审判质量。
就在佘祥林一家为他的出狱悲喜交集之际,张在玉还在几十公里之外的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至今,他们还未能见上一面。(综合新华社、成都商报、新京报等)
(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