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委员王胜俊日前表示,政法机关对舆论监督和批评性报道要有正确的态度,只要是善意的、有利于改进工作的批评报道,都要虚心接受,敢于承担责任。
同期,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发出了一份名为《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要特别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报道反映的有关违纪违法和腐败的问题要及时核实查处。 近几年,中央对舆论监督的重视程度可谓与日俱增,并于去年将舆论监督纳入到《党内监督条例》。
此次中央政法委官员的态度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同步而出,标志着政府部门正在促成舆论监督有法可依的态势,并力求使监督作为一种常态机制存在于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 有人称,舆论监督这次终于望见了自己的“保护伞”。
然而,要让舆论监督真正享受到这把“保护伞”,关键还是要依靠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公务人员执政方式的彻底转变。从以往的实践来看,造成舆论监督无法通畅的主要阻力还是来自于政府的职能部门。比如,个别地方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抵制舆论监督,甚至还出现过调动警力阻挠媒体记者采访的情况。
但近些年,另外一种软性的阻挠则有后来者居上的姿态,出现问题的部门大多采用游说有关部门向媒体发出“压稿通知”的方法,对曝光内容予以封杀。这种手法相对前一种更加隐蔽、可谓以柔克刚,效果也颇为不错。 要消除这些障碍,就不可回避时代的发展和百姓的需求。
当今社会,人们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已经相当丰富。顺应信息时代的信息传播规律,实现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是转变党风和政风,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执政能力、行政能力不可回避的环节。我们的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学会并适应在舆论监督的常态下工作,实为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从思想上扭转对舆论监督的认识,从行动上践行对舆论监督的义务,把内部监督与舆论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对待。
此外,我们的新闻工作者要正确把握监督的导向作用,公民也应该正确行使手中的监督权力。□ 文 /瞭望周刊记者 孟 微 刘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