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绕西公司)董事、总经理周德如擅自挪用5亿多元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用于发展自己的公司和个人境外赌博案件。同时受审的还有绕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静华,其中周德如涉嫌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本,杨静华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在此之前的去年10月,他们的顶头上司———成都市交通局原局长、绕西公司董事长王树基涉嫌玩忽职守、挪用公款一案,也在成都中院公开审理。这是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取得的又一审计成果。
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是国家投入2.2亿元国债资金和11亿元开发银行贷款的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绕西公司董事、总经理周德如,同时担任着成都市高频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又是成都市政府某局副局级公务员,还戴着成都市政协常委的头衔。
2003年,成都特派办对成都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时发现,1998年至2003年8月,周德如利用自己所属的高频集团公司控股绕西公司并出任该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违反国家关于国债资金、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管理规定及绕西公司关于“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规定,通过虚假土地转让、超签钢材和虚假的沥青合同、借款等方式,擅自挪用绕西公司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资金5.0147亿元,用于自己的高频股份发展公司、高频房产公司、鑫如公司等企业的经营活动,大量资金通过广东、福建等地下钱庄转移去向不明。而身为成都市交通局原局长、绕西公司董事长的王树基在此期间,不正确履行国债资金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和监管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职责,导致大量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资金被周德如挪用。截止审计之时高达3.46亿元的建设资金无法收回,并造成5140万元的损失。
审计还发现,2000年初,高频集团公司拟改制为高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但其资产经评估只有306.8万元,周德如为使在工商登记时达到8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便让杨静华安排相关人员通过伪造银行存款7693万元交款单、收款收据及存款证明,并加盖伪造的中国建设银行某营业部公章等手段,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使该公司以虚报的80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在成都市工商局登记成立。
成都办将上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后,经公安、检察机关一年多的侦查,认为周德如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绕西公司巨额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和供自己赌博等非法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周德如、杨静华二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数额巨大的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王树基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同时发现的其他犯罪行为,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审计报/记者 杨志永 通讯员甄广川 周永明)
交通事故押金管理漏洞大
近期我们通过对某地公安交警部门的审计发现,由交警部门代收代管的事故押金,在收支中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是押金数额大,无专门的会计人员管理。从审计情况看,交警部门每年收取的事故押金数额较大,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通常只是由事故科内勤人员兼管,一部分押金由事故科内勤人员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一部分以现金存放在保险柜内。由于事故押金未纳入单位会计统一核算,也未得到有关部门的及时监督,既违反了有关规定也不安全。
二是收费无依据,标准不统一。为使交通事故受害方的生命财产补偿有保障,交警部门向肇事方收取一定数额的医疗押金和赔偿金是必要的。但收取标准是多少?收款使用什么票据?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押金数额多少往往由处理相关事故的交警,根据受害人可能需要的医疗费用而定,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和盲目性;而使用的票据由事故科自行购买,且没有建立登记、领用、结余的管理制度,账务记载也很不规范。
三是退赔手续不健全。事故押金主要用于受害人的医疗费及损失赔偿,但事故科在退还押金余额或支付赔偿费用时,有的用受害人住院费用收据冲抵押金,有的用白条支付赔偿费用,现金支付缺乏必要的会计手续和复核程序。
为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管理规定,规范此项资金的收支行为。交通事故押金收付发生额大,且支付频繁,要尽快实行规范化管理。应规范支付行为和会计手续,在收取交通事故押金时,统一收费票据,规范支付行为。押金的使用和退赔要有凭有据,要有领款人、事故处理人的签字和交警队负责人的审批。财政、交警部门应加强对事故押金收支的管理,科学支配合理使用,充分保证当事人利益。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押金余额及时退还交款人,不得公款私存、私自挪用。另外,监督部门也要做好对事故押金收支的事后监督。(中国审计报/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