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武法记者冯雅可摄影劳稔麦朵实习生尉潇)“被告人许林贵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听清楚了吗?”武侯区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内,回荡着审判长庄严的声音。“听清楚了。”被告席上,一名头发花白的男子低声答道,随后,男子被两名法警带离了法庭……昨(4)日上午,武侯区人民法院对违法发放贷款数千万及非法受贿的原四川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总经理许林贵做出了一审宣判。
非法发放贷款数千万
1996年8月至1997年11月之间,许林贵利用担任四川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先后四次通过各种手段违法贷款2180万元人民币和210万美元给个体商人刘旬(化名)。由于贷款全部被刘旬通过各种渠道转至秘鲁用于投资布鲁斯集团娱乐有限公司,或者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致使贷款逾期多年,贷款本息无法收回。
放贷前后受贿20余万元
除此之外,在1997年至2001年期间,许林贵又在向刘旬的兄弟刘历(化名)提供贷款。而刘历为报答许林贵,先后于1997年、2000年春节期间送给许林贵各1万元;2000年下半年,刘历趁许林贵二儿子结婚买房时,送给许林贵10万元人民币;2001年底,许林贵的三儿子到英国留学,刘历送给许林贵1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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