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锦法检记者李力摄影李国东)去年11月15日,在备受社会关注的“盐市口挟持案”中,锦江检察院以“绑架罪”对嫌疑人蒋延俊提起公诉,锦江法院也曾开庭审理此案。在时隔5个月后,昨(4)日,该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蒋延俊以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延俊在处理家庭事务过程中,在公共场所采取了过激行为,后又采取暴力威胁他人的手段来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告人蒋延俊在公安机关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的基本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昨日下午6时许,法院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蒋延俊有期徒刑一年。在10多分钟的宣判中,蒋延俊始终低着头,面无表情。蒋的亲属未出现在法庭上。此前,“盐市口挟持案”在2004年11月15日第一次开庭后,公诉机关以“挟持罪”提起诉讼,但由于证据不足撤诉,后再次以“妨碍公务罪”提起公诉。
犯罪经历
盐市口挟持案轰动成都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月24日下午,蒋延俊到位于成都市盐市口的黄金大厦12楼其妻子彭某所在工作单位成都某影视公司的办公室,与妻发生争执。蒋延俊随手抓起办公桌上的一部电话机扔出窗外,又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将另一部电话机的电话线割断,将电话机也扔出了窗外。彭某在夺取蒋手中的刀时,右手臂被划伤。两人的行为引来了该公司员工观看,并有人向110指挥中心报警,公安人员接警后赶到该大楼维护秩序。
蒋延俊看见窗外楼下有很多围观的群众并且停着警车,为阻止公安人员进入两人发生纠纷的办公室,叫彭某坐上窗台。在彭坐到了12楼的窗台后,蒋又扬言要将其妻推下楼,威胁公安人员离开,同时提出让该公司经理退还其妻在该公司的入股金。
到达该公司的公安人员为保证彭某的人身安全而未进入办公室。
后来,蒋延俊的表哥周某接到相关人的电话后赶到该公司。蒋为阻止试图进入办公室的公安人员,一手搂着周某,一手持刀架在周某的脖子上,将周某拉进了办公室,同时让其妻彭某退出了办公室。
当蒋延俊与周某走出办公室准备到另一间办公室谈话时,蒋不顾公安人员的劝阻,又搂住周某的脖子,并将刀对着周某的身体,以阻止过道上的公安人员靠近,并让公安人员撤离。蒋与周某在办公室内谈话时,公安人员又试图进入办公室了解情况,蒋延俊发现后随即又将刀放在周某的脖子上,迫使公安人员退出了办公室。后来,被告人蒋延俊在周某的劝说下,丢刀举手走出了办公室,被守候在门外的公安人员带离现场。
大事回放
提起公诉绑架改为妨碍公务罪
2004年7月26日,警方对媒体公布嫌疑人蒋延俊以绑架罪被刑拘。
10月22日,本报刊登了标题为《盐市口绑架案近期开庭》一文,文中指出检察机关以绑架罪对蒋延俊提起公诉。
11月15日,锦江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同样以绑架罪提起公诉。
2005年4月4日,该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蒋延俊以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