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我为佘祥林做无罪辩护”
何大林律师透露,当年荆州地区中院出具的佘祥林询问口供存在诸多疑点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 贾云勇)“我当年接手佘祥林案件后,从相关案件材料中发现诸多疑点,比较关键的是,直接证据只有佘祥林的口供,间接证据则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佘祥林杀妻。”昨晚7时多,当年一审为佘祥林做辩护的律师何大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所以,当时我为佘祥林做无罪辩护。”何说。他现在是湖北京源律师事务所主任,为佘案辩护时,他是京山县京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当年庭上辩护均被驳回
“佘祥林的亲属是1994年10月初找到我的,请我为佘祥林辩护,当时收了180元的代理费。”何大林说,当年10月8日,此案在荆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何大林为佘做无罪辩护。10月13日,法院就作出了死刑的一审判决。
开庭后,公诉机关指控佘祥林预谋杀妻。佘祥林当庭述说,张在玉是摔死的,并不是他杀害的。他辩解说,张在玉是自己失脚摔下山坡,我见她死了,便将尸体沉入水底,并不是我用石头砸昏她再将她沉尸于水底。
何大林在法庭上详细阐述了证据的不足之处。他告诉记者,据照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间接证据只有在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的情况下才能对被告人定罪。佘案的其他证据不足以对佘祥林定罪。
然而,10月13日,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就对佘祥林杀妻案作出判决,佘祥林的辩解理由及其辩护人何大林的辩护理由均不能成立,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荆州中院的判断书中,认定死者系被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昏迷后又抛入水中溺死。
该案审判长为陈方勇,审判员为张蓉、田名菊。
一审后就退出佘祥林案
何大林介绍说,一审判决下来后,他对判决结果很不满意,佘表示要上诉,他为佘写了上诉状。
在湖北省高院的二审及死刑复核中,出现了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村民的“良心证明”,该案遂被湖北省高院发回重审。随后,警方全面张网寻找张在玉,但一直没有找到。
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山县人民法院。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佘祥林被投入沙洋监狱服刑。何大林说,在一审判决后,他就退出佘祥林案。
“案子被起诉到京山县人民法院,佘祥林的家人其实都松了一口气。因为基层法院是无权判处死刑的,佘祥林的脑壳算是保住了。”何大林说。
何大林还谈到当时法律体制的一些缺陷。比如按照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后才能请律师,比如他从介入佘祥林的案子到开庭审理只有10来天时间,而现在,按照新的刑事诉讼法,在公安第一次传唤被告人后被告就可以请律师了,这样,律师工作的时间就比过去充裕了。
何还提到,当时的技术手段及相关专业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也是铸成错案的原因之一。
“如果放到现在来审,这起冤案应该是可能避免的。”何大林说。
案卷疑点
疑点1
作案手法口供竟有四种
何大林说,当年他在翻阅该案的案卷材料时,很多疑点令他难以释怀。“比如,案卷当中关于佘祥林作案手法的口供有4种:一是预谋杀妻,另娶新欢;二是与本村某人合谋杀妻;三是老婆出走,不慎摔死,然后佘将妻子尸体沉塘;四是没有杀妻。”
“另外,案卷材料中佘祥林交代了3种作案工具。这3种作案工具分别是:木棍、石头、绳索。其中只有绳索有证据,木棍和石头都没有证据。“何大林说。他还说,案卷中张在玉家属的询问笔录中,曾反映张在玉在生小孩时不太顺利,医生在其会阴处划开了一道口子以利生产,而案卷中的法医鉴定中,也给出了无名女尸同样的特征。”
何大林说,整个案卷材料当中,只有佘祥林的口供证据,却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佘祥林杀了人。
疑点2
对作案工具没有具体描述
何大林介绍说:“佘祥林在口供中说作案工具中有木棍,但案卷材料中没有关于木棍的任何描述,也没有提到其来源等。而且,对于佘祥林口供中承认的作案石头,也没有详细的材料能够反映其形状、是否与无名女尸的伤口相吻合等等,只有说无名女尸被沉塘的石头,但这并不以为着沉塘的石头就是作案的石头。事实上,案卷材料当中虽然有关于绳索,但也只是说用来捆绑无名女尸的,也不是说这根绳索就是作案的绳索。”
此外,佘祥林预谋杀妻准备的蛇皮袋及其中的衣服没有来源,这些东西是谁丢的,找不到失主。公诉方指控佘在杀妻后将妻子的衣服拿到灶里烧毁,但并不能提供衣物灰烬的残片。
疑点3
杀妻动机难以成立
“从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来看,他们采纳的作案方法,应该是预谋杀妻,另娶新欢。而且,从当时的起诉书来看,对于佘祥林杀妻有这样的动机:佘祥林与某青年关系暧昧,使得佘祥林与妻子不和,导致妻子精神失常。并且,佘祥林想娶女青年为妻,便预谋杀妻。”何大林说。
“但所有的案卷材料都不能使得这种推测成立。”何大林说,“因为对于张在玉精神失常,根本没有医学上的证明或诊断书等材料。
更为重要的是,在案卷材料当中,女青年的询问表明“我与佘祥林不是恋爱关系”、“我们的关系虽然是非常好,但没有要在一起的想法”、“也没有提到婚事的事情”、“原来我不懂事,后来大了就自己与佘祥林断绝了来往”。这就表明,佘祥林预谋杀妻,另娶新欢的动机不能成立。“
疑点4
作案路线存在可疑之处
何还告诉记者,当年公诉机关提供的佘祥林作案路线图也存在可疑之处:在这个路线图中,佘祥林杀妻的全程有几公里的路,中间有山,有水塘,还有松树林,而当时的时间是凌晨,黑灯瞎火的,佘还推着自行车。这个杀妻过程总觉得困难甚多,让人不能相信。
《南方都市报》记者贾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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