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遗产征税何去何从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 中国应不应当开征遗产税?各界专家莫衷一是。有人认为中国已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也有人觉得开征条件尚不成熟。
遗产税,又称继承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征对象,向财产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中国近几年要求出台遗产税法的呼声渐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贺铿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接触的专家学者中,不少人主张征收遗产税。如果很多人大代表呼吁,这一两年内遗产税法出台还是有可能的。”
贺铿说,遗产税法不仅有利于规范财产关系行为,而且有利于建立和谐公平的社会关系。通过征收遗产税,既可保护高收入者的合法收入,又可缩小收入差距。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说:“遗产税征收后,一些个人财产将分流到慈善事业、科学文化事业,有利于拉动公益事业发展。”
国家社科规划课题“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表示,中国已经具备了雄厚的现实经济基础来开征遗产税,中国渐渐加大的贫富差距也对遗产税的开征提出了迫切要求。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认为,遗产税开征为时尚早。他说,我们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现在的富人还不是很多。如果将起征点放低,又将直接损害刚刚富起来的中等收入者,甚至导致资产和人才流失。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秀梅说:“目前遗产税法出台条件尚不成熟,三五年内不会出台。”她认为,实施遗产税法需完善实施金融实名制、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杜绝隐瞒财产的可能性,还需设立专门的遗产评估机构。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的遗产税税源基础正在培育。资产管理公司美林集团发表的《2004年度全球财富报告》显示,2003年中国富裕人士的数量(超过100万美元金融资产)较前一年增长了12%,达到23.6万人,这些人的总财富为9690亿美元,每人拥有的平均资产超过410万美元。
贺铿认为,《物权法》草案现已进入二审,估计今年可通过并实施,此举成为开征遗产税最为重要的法律基础之一。物权法明确了物的归属关系,遗产税法则涉及在归属关系明确下的财产转移关系。
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则在《人民日报》上撰文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要征收遗产税必须先对应纳税人的财产状况有清楚的了解,否则很难准确地计算应纳税额;应当在开征遗产税之前,建立向慈善机构或其他公益事业的捐献免纳遗产税或扣除的制度,这样可以鼓励人们捐献。
厉以宁指出,根据中国当前的情况,遗产税征收的起点应当高一点,把一般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外,而且可以采取累进税制;为了防止遗产税应纳税人事先转移、分散财产,遗产税与赠与税应同时出台。
他认为,从财政收入角度看,征收遗产税的成本较大,而实际收上来的税额不会很多,但征收遗产税的社会意义远远大于纯财政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