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记者饶雅洁 实习生张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城市许多居民家庭开始养狗,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并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如何有效地引导和管理养犬工作,减少犬患带来的社会矛盾和治安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当前许多大城市老百姓关注、管理者思考的一项新课题。记者通过对京城养犬状况的深入调查和采访,为破解这项难题提出了有益的答案。
养犬成灾 成为产生法律纠纷新诱因
自实行《北京城市养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北京市养犬数量从12万只激增到42万只,随之引发的狗伤人、人伤狗等事件也频频发生,使社区治安管理面临诸多难题,也给社会和谐发展埋下了隐患。
最近一年,城市中被狗咬伤的人数日益增多,部分受害者的伤情还较为严重。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的统计数据:2005年1月北京市被狗咬伤的人数为6086人。北京市某传染病医院的医生还透露,医院里几乎每天都有被狗抓伤、咬伤的患者,有些人伤情较重,造成肌肉大面积撕裂,必须到外科加以处理。还有些孕妇被狗咬伤后,用药有限制,无奈之下只能做流产手术。
同时,因为城市中狗的数量增多,还使资源争夺战愈演愈烈,同时给城市环境管理带来了压力。
市民张先生认为,道路、草地、公园、楼房电梯、公交工具等等都是人们共享的社会公共资源,但是,大狗小狗都要出来与人争抢绿地,争夺空间。在一个人尚且要实行计划生育的城市,狗却大行其道,于理似有不通。北京市天坛公园的环卫工人李红英说:“我早晨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清理狗屎。几步一狗屎,这对大讲特讲文明礼貌迎奥运的北京来讲,无疑是很尴尬的事情。”
不仅如此,犬灾还给社会治安管理提出了新难题,成为了引发法律纠纷的新诱因。
北京市朝阳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和2003年,朝阳法院每年受理的宠物纠纷案件不超过10件,而截至2004年10月份,朝阳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已经接近60件。同时,新年伊始,延庆、平谷、密云三个法院,在一周内就审理了6起因宠物咬伤人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案。
根据朝阳法院的一位法官介绍,由狗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和社会治安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类别:
一是宠物致人身体损害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
二是人致宠物肌体损害引发的赔偿案件。
三是因宠物引发的殴斗、非法扣押财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案件。
朝阳法院曾经审理过一起因狗被轧伤,致使致伤车辆被扣的案件。去年8月,在来广营乡间公路上,一只牧羊犬被一辆大货车轧过,虽经治疗,但右前肢仍被截肢。狗主人李某在情绪激动之下,强行扣留了致伤爱犬的车辆,以此要求相应赔偿。结果双方大打出手,并诉至法院,均要求赔偿损失,使纠纷变得更为复杂。
四是因无主犬肇事引发的纠纷。
北京市今年前两个月内共收容无证犬、无主犬3043只。但是,现在城市中的无主犬依然不少,并引发多种事端。
丰台法院曾经审理过一起因无主犬蹿入六环路,引发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司机黄某因为要躲避一条蹿入高速公路的无主犬,撞上了路边的隔离带,致使其死亡。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上了法庭,承担了27.5万余元的赔偿金,成为了这条无主犬的“替罪羊”。
五是因为狂犬病隐患引发的纠纷。
据北京市疾病控制中心计划免疫办公室介绍,现在,每天前来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疫苗的门诊量一般有五六十人,多的时候每天七八十人。这些人基本上都是在被狗咬伤后来接种的。但是,接种疫苗并不能完全消除人们的担忧,20年的潜伏期,使被狗咬伤的人在跟未来作赌博。北京市朝阳区的张先生的儿子被邻居的狗咬伤之后,张先生将邻居告上法庭,要求付给儿子以后有可能患有狂犬病的巨额治疗和补偿费用。这引起了大家的争议,也让法官很为难,现有法律没有很详细和明确的规定,操作起来模棱两可。当事人双方都很不满意。
法规欠完善 执法不力是狗官司频发的根本原因
引发上述纠纷和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法规的不完善和执法不力,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规当中缺少受伤者关心的赔偿条款。
对于被狗咬伤者来说,如何消除狂犬病的长期威胁,并获得必要的赔偿,是一个关键的问题,但是现有法规中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保障受伤者这方面的正当利益。所以很多官司也就由此而生。
第二,多个部门执法,衔接不畅,造成管理真空。
《法规》当中规定:“狗咬人的治安问题归公安部门及派出所管理,打疫苗归卫生部门管理,黑狗市乱收费归工商部门管理、环境卫生归城管部门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同时相互协作。”但是各部门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容易产生相互推诿的现象,造成执法脱节。
例如,根据《法规》规定,北京的黑狗市应该由工商局管理,但工商局表示执法力量不狗,一般请北京市公安局来治理,治安部门也不愿出面,便形成了执法和管理的真空区域,导致黑狗市猖獗。
第三,日常管理不到位,同一部门内分工不清。
北京市治安管理总队设有养犬办公室,但一般只在突击行动时体现出作用,平时力度不大。日常管理也不到位。
在记者随同丰台公安分局养犬办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有一半的小狗出门时不拴犬链,大狗在居民楼内随意乘坐电梯,这些行为一方面反映了养犬人自觉遵守《法规》的意识较差,另一方面也暴露了治安部门疏于日常管理的弊病。
“治安管理部门内部分工不清,也出现了执法真空。”黑窑厂社区居委会书记张信对记者说,“有一次小区的一个孩子被狗咬了,找到小区民警,小区民警说这归巡逻警察管,于是找到了巡警,但被告之,该找治安管理总队,家长情急之下只好播打了110。”
第四,执法部门涉及的公务繁杂,对狗患问题关注不够。
民警黄志民说,管狗的事难度太大,现在公安机关日常事务都很忙,警力不足,搞治安、抓逃犯,很少有精力再抓狗的事。抓一个小偷可能1个人就可以,但逮一条狗大约要3个人以上。
记者采访了几个部门发现,现在无论是限养办,还是城管部门,负责管理“养狗引发的扰民问题和卫生问题”的人员都很少,对于很多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五,小区居委会没有执法权,调解工作难以获得实效。
狗患问题大多发生在小区内,但是小区居委会没有执法权,只能调解纠纷,却又经常遭遇尴尬。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中里小区居委会主任道出了居委会的难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第17条第6项规定,“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如有违反,将依据该规定第30条,“责令责任人改正并可处以50元罚款。”但是,针对小区内小狗随地大小便的情况,我们只能劝说狗主人,不能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因为我们没有执法权,这种现象也屡禁不止。张信也有同感,他说,每次小区里发生了因狗而起的纠纷时,居委会基本上是第一个知道的单位,但是,居委会只具有调解权,没有执法权,矛盾很激化时,居委会一般束手无策。双方当事人因为不大的事情而要向上级部门反映,也感到程序过于复杂。
完善法规 严格执法是切断纠纷源头的关键
有关专家认为,完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严格执法、科学管理是解决城市狗患,堵住纠纷源头的关键所在。
首先,从两个方面修订、完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一是改变多部门管理的规定,成立专门的操作性机构,专门治理因狗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避免多部门交叉执法、相互推诿、不作为的现象。二是强制养狗人给狗打疫苗,对违规者加大处罚力度。并增加对于狂犬病隐患赔偿的规定。北京市嘉诚泰和律师事务所的张中利律师认为,应该将肇事犬的主人联网备案,避免20年后,找不到当事人,引发更深层次的矛盾。
其次,明确公安部门系统内的职责,做到日常的管理工作有人负责。
限养办可以把收取的狗证费用,拿出一部分来作为增加管理人员的开支,从而多方位、及时地规范和管理养狗行为。
再次,赋予小区区委会一定的执法权。
居委会书记张信说:“社区里有相当数量的人都很悠闲,而且具有积极的管理热情,如果拥有执法权,既减轻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压力,也支援了警力。”
第四,对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城市各方面的管理费用、养狗究竟占有多少城市公共资源,进行科学的分析、论证、计算、比较,制定出科学的收费标准。
避免收费过高,引发的非法养狗、执法难等问题,同时,也避免收费偏低,带来的管理成本无法回收和难以达到限养目的的难题。
最后,通过普法宣传,教会市民如何科学养犬,鼓励社区组织、居民自己参与管理。
今年,北京市居住区内的禁止遛狗区域的划定,就是采取居民自决的方式实现的。由居(村)委会牵头,通过居民(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商议,民主决定,并成立监督组织,监督决定的实施。
专家认为这是从以往简单化的行政命令转变为尊重公民、按照契约性自治的一种有意尝试。这对培养公民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热情,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增强公共意识,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是配合行政执法管理城市狗患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