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四月六日电 题:推广《基本法》一国的观念要加强--访全国政协委员、《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资深大律师胡汉清
中新社记者关向东
“先有一国才有两制,先有《宪法》后有《基本法》”,全国政协委员、《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资深大律师胡汉清接受本社记者专访时,多次将手中的《宪法》与《基本法》一大一小两本册子,摆放成上下的格局。
他一再强调:“香港回归之后,政府与社会有责任去认识一国两制的真实含义,香港社会只有明确对国家的责任、义务,才可能享受《基本法》付予的权利。香港当前最好的立场应当是:争取一国下的优惠,强调两制之间的区别。”
胡汉清大律师多年来致力于推广《基本法》,经过努力终于建立起了“香港基本法图书馆”,他说:“一国两制,不可以将一国的概念空洞化,而无限放大两制,将‘高度自治’推向‘完全自治’,将香港与国家对立,这是违背国家统一意志的,也不利于香港。”
对于“一国两制”近八年来在香港的落实,胡汉清说,港人有目共睹,中央政府是以高度的诚信来落实这个政策的,应当说很成功。
他评价说,“一国两制”是伟大的、前所未有的政治解决方案,是国家统一的基本方案,是没有制度之间、法律之间偏见的包容性的方案,是公正的制度。
但“一国两制”只是一个政治方案,不是一个法理概念,只有变成一个宪制制度,才能具体实施。
当年《中英联合声明》最重要的一点是实施“一国两制”,保持香港社会制度五十年不变。全国人大颁布《基本法》,就是将“香港社会制度”科学地分析出来,作为基本方针定义下来,使之成为宪制制度,说明中央对香港、对“一国两制”是有担当的。
他认为,回归后《基本法》的推广与实施不够,港人对《基本法》的认知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
比如,法学界缺少“基本法学”的学问研究。联邦制普通法,有两百多年历史,有很多法律经验;而《基本法》实施却没有什么法学经验,法庭上常常出现仅拿着一本《基本法》,却没有权威解释的状况。变得缺乏法理基础,容易导致摩擦。这种情况出现,法学界有责任。
他说尽管内地与香港法律制度不同,一个大陆法,一个普通法,但是作为“一国”,国家的主体制度是大陆法。
中国国家的制度不是三权分立,而是以全国人大为最高权力机关,它负责通过、修改、解释全国性法律,产生中央政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有监督政府与法院工作的功能。
对于国家的这种制度,有部分香港法律界人士不认识、不喜欢、也不愿意接受;但是不代表可以不遵守、不尊重。
他说,《基本法》是全国性的法律,对于其立法原意,全国人大有进行司法解释的责权。对于单一制的大陆法下制定的法律之立法原意,香港社会不应猜测。
他认为,回归后香港法律界有政治化倾向,常常忽略《中英联合声明》、《宪法》,忽略法律规定的、应该承担的义务,而只谈《基本法》付予的权利,有将“高度自治”推向“完全自治”的倾向。
如这次关于补选特首任期,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港澳办都明确给出意见,为什么还有人要提出司法覆核,迫使人大释法?有人甚至妄言释法就是“法治已死”,这是将释法“魔鬼”化,抱有政治目的,不是讲究法理。
他表示,中央与特区的关系应该是正常的、健康的、健全的,为此需要多沟通,多磨合,否则误解就会加深。
胡汉清表示,中央政府、特区政府以及整个香港社会都有责任推广《基本法》,为了增强港人“一国”的观念,中央可以考虑让港人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国家事务。
比如,近八年来香港只有一个查史美伦担任过国家部长级官员,如果这样的安排多一些,让港人看到自己也可以代表国家在中央政府工作,归属感就会增强;比如,中国司法界组团出访,可以安排内地、香港、澳门,甚至台湾的法律界人士参与,既可以展示大中华司法制度的多元化共冶一炉,也可以增强相互的了解,甚至发掘更多的合作机会。
同时,他提醒港人在思考特区与国家的关系时,要看清香港的经济如果不在一国之内发挥作用,是不可能复苏与拓展空间的,而CEPA、自由行、九加二,尤其是人民币与港币的自由兑换,都是国家给予香港的优惠。比如本次经济复苏,本质上就是因为在外币对港币信心不足的情况下,人民币在香港平台开始自由兑换力捧港币,加上美元下跌,才成就了香港经济增长。
因此,所谓“高度独立”最终导致的将是“高度孤立”,相信这是中央政府及港人社会都不愿意看到的。
最后,胡汉清表示推广《基本法》,实施“一国两制”,需要国家与香港双方面、多层面的努力,才能真正感受到是“一家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