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令修订后,对燃放行为将放松,对生产经营行为将收紧.
市政府公布今年立法计划
本报讯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在中环广场举行发布会,公布了市政府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情况,并对2004年立法工作征集意见情况进行了介绍。在会议上,列入今年计划完成项目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据市法制办主任周继东介绍,今年立法项目计划总计53项,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年内拟完成9项,并安排调研项目16项;市政府规章年内完成14项,并安排调研项目9项,废止5项。
5项被废止的法规分别是:《城镇居民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暂行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车辆物品处理的规定》、《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法制办二处处长张国强告诉记者,5项法规被废止并不意味着这些内容没有相应的法律来执行,国家先后出台的《义务兵优待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取代了前两项规章,而北京市已经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则彻底取代了后三项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规。张国强表示,5项法规虽然将在今年的4、5月份正式被废止,但是目前实际操作中已经按照新出台的国家和地方性法规进行执法工作。
周继东表示,为提高法规、规章草案质量,将进一步提高公众和专家参与政府立法的程度。起草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同时,将逐步建立对各种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制度,向公众说明听取意见和意见采纳的情况,使草案起草过程真正成为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过程。
关于禁放令
很可能放宽燃放烟花限制
市政府计划在年内完成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修订。修订内容的焦点集中于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到底是禁止、限制还是彻底放开。负责该法规修订工作的市法制办二处处长张国强表示,此次修订很可能是放宽对市民的限制
“修订禁放规定主要是基于三方面考虑。”周继东介绍,一方面,国家调整了对民用爆炸物的管理部门,将此职能归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此争议很大,解禁的呼声甚高;此外,当前最大的问题是执法成本高,且执法效果不好。
城八区放烟花尚不能确定
周继东表示,此次修订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是禁是限还是完全放开,同时在修订中还尽可能的要体现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该法规修订工作的法制办二处处长张国强也向记者表示,此次修订很有可能是放宽对市民的限制,但在管理方面收紧,主要是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以及燃放规范化的管理上进行加强。此外,对于“明年的节假日期间,北京市民有望在城八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说法,周继东表示“不能确定”。
用专业调查等方式听民意
周继东表示,规定无论如何修改,最终都要充分征求民意。他说,由于该法规涉及面广,为全市各个阶层所关注的问题,因此,市法制办将采取网络、基层社区座谈会、专业咨询机构调查等方式听取民意,争取使法规的修改真正符合多数百姓意愿。
至于该法规究竟是否会搞立法听证会,周继东表示,这需要和市人大常委会交换意见,以及看调研的结果来定。新法规出台时间尚未确定
周继东说,法规修改的最大难点在于,北京不是烟花爆竹的生产基地,而是一个销售市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中的安全问题,是政府将面临的严峻挑战。
至于该法规的修订完成时间,周继东表示,市法制办将在年内完成立法调研,并向市人大提交法规修订草案,但新法规最终的出台时间还未确定,需要看市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安排。
马上就访
多设些燃放点确保“年”味
昨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行政法专家姜明安表示,对禁放令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但不应该废止,应改为限制。
姜明安说,限制燃放的可操作性要更强。我们中国人有放鞭炮的传统,不放的话觉得这个年过得没有味道,因此绝对的禁止是不现实的。他建议可以在一些地方设足够多的燃放点,规定哪些爆竹可以放,哪些不可以放,鞭炮的质量一定要保证,并在此基础上加强执法。
另外,就北京在控制烟花爆竹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方面存在很大难度,姜明安建议,可以召开一些听证会,听听大家的主意,老百姓都是很有办法的。(记者 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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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城市改禁放为限放
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很多城市出于人身安全和环保等原因,陆续出台地方性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京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也在1993年开始实行。
禁放令施行初期确实减少了火警事故,大大减少了燃放烟花爆竹炸伤人的事故。但近年来,随着传统习俗力量的复苏,这些城市又纷纷进行解禁。到目前为止,北京成为少数坚持禁放规定的城市之一,政府的管理压力与日俱增。事实上,北京的禁放法规已多年陷于尴尬境地。解禁呼声不仅频频出现于网络、媒体等民间论坛,而且在连续几年的地方两会上也始终是代表、委员的讨论热点。
地方性法规(9项)1.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2.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3.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5.集体合同条例6.专利促进条例7.实施《气象法》办法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9.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废止)政府规章(14项)1.产权交易管理规定(修订)2.政府投融资管理办法3.物业管理办法4.历史文化保护区拆除危楼、危房的规定5.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6.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修订)7.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管理规定(修订)8.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规定(修订)9.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暂行办法(修订)10.设置标语和宣传品管理办法(修订)11.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12.委托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实施行政许可规定1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订)14.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修订)其他立法项目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办大型活动先交风险准备金
周继东说,之所以制订,是为了加强诸如游园、庙会以及灯会等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密云灯会恶性踩踏事故的再次发生。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大型活动主办方要缴纳风险准备金,活动中一旦出现踩死踩伤等意外事故,此项资金将被用于及时赔付受害者。
同时,单场次活动参加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大型社会活动,主办方应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未经许可擅自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对活动主办方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主办方未落实安保方案、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未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可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