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5日,农历清明。吉林省洮南市增胜村农民杜青海早早起了床,简单将屋子收拾了一下,从柜里拿出了一个小布包。这个小布包整整包了四层,已经泛黄的股金证述说着历史的久远,但上面还是清晰地显示着里面的内容:“姓名杜真(杜青海的父亲),入股金额4元,洮府信用合作社1965年1月18日签发。”杜青海清晰地记得2001年父亲杜真去世时,反复叮嘱他一定将社员股金证的事情办完。
为了给父亲一个“交待”,从2001年开始,52岁的杜青海多次拿着父亲遗留下来的1965年农村信用社2元的信用社股金证找到洮府乡,甚至连续给中央领导写信要求给一个明确的解决方式。
4月5日一早,杜青海再次走进了洮南市洮府乡信用社,在他看来这个事情应该有一个了结了。
信用社:按银行存款计算
2元40年返回10元钱
依据:《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啥!连本带息才10块钱?”在洮府乡信用社的大厅里,杜青海有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前一段时间,我也是拿这张股金证来算钱,当时还是24元呢,这次竟变成了10元,怎么时间越长反而不值钱了呢?”杜青海当面质问信用社的工作人员。
“我们是按照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至于是哪条文件不清楚!”对于信用社人员的解释,杜青海并不接受,20分钟后,记者随杜青海找到了洮南市信用合作联社。接待他的是洮南市信用合作联社一位徐姓主任,徐主任拿出一本厚厚的农村信用社文件汇编,并指着其中的条文说,杜青海的2元信用社股金证的支付应当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执行。
记者看到,《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农村信用社是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社员在缴纳股金入社后便享有从信用社优先贷款及年终分红派息的权利。“1993年以前的社员股金按一年定期储畜存款利率计提应付利息。其股息红利的合计数不得超过股本金额的20%。按照政策规定,股息不能超过股本金的20%,信用社就按照股本金的20%计算股息。”
也就是说按照洮南市信用社的观点,杜青海手中一股股金的股本金是2块钱,经过了40年,也就是每年4毛钱,40年就是16元,加上他的股本金(2元钱)合计是18元,这就是他股金证名下的财产权利的具体数额。
对于洮府信用社8元的利息,徐告诉记者,那可能是工作人员在哪个环节上计算错误,但总数最多也不会超过百元。同时,徐主任还表示,由于从1965年到2005年国家的银行利率进行了数十次变化,计算的工作量将是很大的一项工程。
杜青海:应当按法时入股比例分割信用社现在总资产
依据:当时入股时的信用社章程
然而杜青海并不能接受这样的答案,他认为,按照入股时的章程,股金的兑换应当按照入股比例分割信用社现在的总资产。
而根据记者得到的一份资料表明,到2004年4月,洮南市信用联社资产总额近12亿元,负债总额11.6亿元,账面资能抵债。现辖区有19个基层信用社,平均下来每个信用社的资产达到了6300万元,而当初每个信用社的资产也就在几千元左右。按照杜青海的理解,这洮府信用社的资产中应该有他的一部分,最少也是100万元。
他最主要的依据来源于2003年3月20日新华社发表的一篇《搬家搬出特大惊喜》的文章,文中介绍深圳市民张庆辉家里的两本保存了近50年的股权凭证,其4元股金价值120万元。
“我股金证比他的还早,怎么就没有他的多而且差了近万倍。况且信用社章程里也说了,社员享有分红权。”“信用社的资产已经从几千元涨到了上千万元,怎么能说信用社不赢利?”杜青海向记者阐述着他的观点。
双方分岐:是按原信用社章程计算还是按《实施办法》计算
4月6日,当杜青海带着他的观点再次来到洮府信用社的时候,洮府信用社负责人齐文雨认为,如果每个人都拿股金证来分割(资产) 来起诉,信用社就被分掉了,甚至会造成信用社的解体,所以应当按照国家的文件来执行。
当然,按照信用社和杜青海各自的理解,信用社社员的分红就出现了两种方案,杜青海所主张的方案是依据信用社的章程要求分红派息。而信用社主张的方案则根据《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分红派息。
这两种方法的最大差异在于,按照社章的规定它(分红)没有上限,而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则有20%的上限。
分歧焦点:《实施办法》能否约束40年前入股社员?
于是,整个事情的焦点则落在了《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关于20%上限的规定,能不能约束40年前像杜青海父亲这些入股的社员上。
一位研究农村问题的专家认为,对杜青海父亲时代的股金证应当按照信用合作社的章程来分红利,而不是依据《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分得红利,因为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社员分得红利的方法,实质上是对信用合作社章程的修改,而信用社章程的修改,是需要通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才能实施的,而行政机关无权对信用社的章程进行修改,所以说依据《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对杜青海进行分红派息是不对的。
而如果按照杜青海的方案进行,在实际执行时会遇到很多难题,信用社应当把从1965年到现在的股东变化情况相关资料,以及历年来信用社盈亏状况进行逐一的核对,这样才能够确认应该分多少红。显然这是一项浩大而繁重的工作。甚至由于有些资料的丢失,并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
而如果按照《办法》的方式计算,根据国家银行的相关规定,作为在银行的储蓄资金必须要缴纳20%的利息税,但对于杜青海的股金应收取多少利息税,按照哪种方式征收,国家并没有专门的文件。
当记者把这个问题抛给徐主任时,徐主任望着比自己年龄还大的股金证也直摇头,“具体我们也说不上,也找不出相关的条文来计算。像杜青海这样要求退还的还是第一个,地方和国家也没有建立专门的早期信用社社员退出机制。”
历史问题:谁能给“杜青海们”一个标准答案?
记者在洮南市采访的过程中了解到,由于历史久远,目前信用社的股金证基本形成了三种情况:一种是农户手中留有当初的股金证,在信用社也有相应的底根,另一种是农民手中有股金证,而信用社没有底根,最后一种是信用社留有底根,但农户手中却没有任何凭证。
信用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从1983年开始,全国农村信用社普遍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信用社对社员的股金进行了逐户清理核对,落实股权,换发新的股金证。对于那些股金本子(凭证)找不到,清理不掉的,都挂在信用社的账上。但当时限于公告等原因,一批的信用社股金持有者并没有进行完全的清理,从而造成了现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同是该信用社人员表示,就目前的情况看,拿着股金证想要领取股息的社员,不可能达到像深圳市民那样获利几十万的情形,杜青海主动咨询自己手中的股金证值多少钱,应该说是群众有了产权意识,然而想要以此实现发财梦,是不现实的。
为圆百万富翁梦
木匠两次上书中央
据杜青海说,为了这张股金证,他甚至给中央领导写过信,2005年春节过后,由于奔波股金证的事,他仅仅做了一个“木匠活”,2005年3月8日,正值全国两会,杜青海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再次给中央写信。杜青海戏谑地称自己的举动为“木匠上书”。
对于杜青海来说,这次“木匠上书”基本上与第一次给中央写信是一个意思——早期的股金证应该怎样退出、如何退出。虽然第一次上书,国家当时有回信,但由于种种原因,杜青海本人并没有看到回信,更不知道信里做了怎样的批示。
杜青海告诉记者,4月3日国家信访办转达批示,“政府正在极力妥善解决事情。”这也是他头一次感到有这么大的信心。
7日10时许,记者在采访结束后接到了杜青海的电话,他说虽然现在没有一百万的财富,但他已经想好如何支配这笔钱了,如果能得到这笔前,他就用不着再做木匠了,买一个车,之后到大城市去看看。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计算办法
“1993年以前的社员股金按一年定期储畜存款利率计提应付利息。其股息红利的合计数不得超过股本金额的20%。按照政策规定,股息不能超过股本金的20%,信用社就按照股本金的20%计算股息。”
按此种计算方式,杜青海手中一股股金的股本金是2块钱,经过了40年,也就是每年4毛钱,40年就是16元,加上他的股本金(2元钱)合计是18元。
按章程的计算办法计算:到2004年4月,洮南市信用联社资产总额近12亿元,现辖区有19个基层信用社,平均下来每个信用社的资产达到了6300万元,按照杜青海的理解,这洮府信用社的资产中应该有他的一部分,最少也是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