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培元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转发了《山西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这份规定要求,集团公司正职领导深入井下不得低于3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副职不得低于4次/月;领导下井考核结果要与安全奖励挂钩,并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安监总局要求各地尽快规范煤矿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工作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4月7日《新京报》)。
每一起矿难,都让人刻骨铭心。各地频频曝出的矿难事件,背后的原因像是经过惊人的复制,出奇地雷同,诸如责任失守、疏忽大意、官僚主义等。然而朴素的情感代替不了法律,让一些领导干部从灵魂深处、道德高度和敬畏法律法规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层面重视安全生产,还得从完善制度开始。山西省关于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进行安全管理的规定,无疑是一个较好的制度文本。
但好制度不怕思维磨砺,笔者三看领导带班下矿井制度,每次都有新收获。
一看心中甚慰。试想,让矿领导们带着个人的“宝贵生命”下井进行体验式管理,对其也是一种压力。全国去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高达6027人,一具具写满悲怆的尸体,几乎全是弱势的矿工。毋庸讳言,一些煤炭企业之所以屡发矿难,与个别领导干部漠视工人生命有着直接关系。现在,让他们将自己置于高瓦斯的环境里,恐怕没几个人愿意再玩超限开采之类的“勇敢者游戏”。
二看稍有疑虑。为数不少的小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要从根本上遏制矿难高发,国外的经验是对高瓦斯矿井予以封停,而我们由于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正处于极度的能源饥渴期,只能在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方面下工夫。在很多地方,安全投入低的窘状没有改变,安全预警技术落后,让领导干部带班下矿井,除了增加一个安全生产的“人质”,还能起多大作用?他们能在瓦斯困局中力挽狂澜?
三看难以踏实。长达十几年的行业整体亏损,致使煤炭系统人才匮乏问题极其严重,如铜川矿务局10年没进一个学工程的大学生,矿上想选拔一个本科生当总工程师都找不到。煤矿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水平普遍之低不难想象。责令大量不具安全管理资质的“外行”或“业余选手”下井,其对安全隐患的发现能力,让人不敢恭维。
矿难属天灾,更是人祸。管住了“人”,矿难发生率至少要降低三分之二。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矿井”制度,有其积极的一面,值得肯定,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它并非灵丹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