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茜通讯员/黄慧诚实习生/李月红) 记者从昨日在佛山召开的全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会议获悉,我省率先制订省级环境保护规划后,正式启动建设“绿色广东”步伐,今后5年内全省50%以上城市将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15年内80%以上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50%以上城市实现生态市建设要求。为了建设“绿色广东”,今年我省还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强化监管重点工业污染源
据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工业园区、重污染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尤其是要强化火电行业、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医疗污水、废物的监管,确保省控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实现工业进园、产业入区、集中治污、源头控制,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省环保局要求各地严把环保准入关,严格控制新污染。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规划,不予审批其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凡是不符合经批准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和开发行为,一律不得实施。经国家和省批准保留的开发区,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报审批。今年6月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大气环境容量测算的核定。凡环境质量超标、没有环境容量的地区、区域、流域,实行超标污染物“减多增少”的总量控制项目审批制度,不得批准建设导致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的项目。
另外今年省环保局还将加强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按全面达标方案要求,2005年底前完成120家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安装,2006年底前完成全面达标验收,实现全省联网监控。
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关
省环保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要求凡是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环境标准以及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各级环保局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具体包括10类项目,详见附录)。
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不合格的、污染严重的项目,要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依法处罚。
新建化学制浆专业电镀项目 全部进入统一定点基地
据悉,今年省环保局还将加强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实施污染集中治理。
根据《广东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到2005年底,已有电镀企业和化学制浆企业,必须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分别从2005年起和2006年起,新建化学制浆项目和新建专业电镀项目,全部进入统一定点的生产基地。到2007年底,全省专业电镀企业全部集中进基地,化学制浆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废水回用率达60%以上。各地除定点的化学制浆和电镀基地外,其他地区一律不得再审批新建化学制浆和专业电镀项目。
附录
10类限制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1、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2、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等项目;3、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4、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5、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6、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或者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但损害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7、原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代小”的措施,实现“增产不增污”的项目;8、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差,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9、在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10、影响相邻或下游地区、公众不同意建设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