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4月07日21时17分 IP地址:218.199.70.★
为什么干部犯了罪一个警告就了结,而老百姓犯了罪就必须蹲监狱?为什么某些干部无能,只是调离原职,为什么不淘汰掉?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4月07日21时13分 IP地址:218.199.70.★
如果说不够5万就不追究,那是变相的鼓励行贿,犯了罪如果因为认错态度好就可以不定罪,同样是鼓励犯罪!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4月07日20时52分 IP地址:221.218.5.★
按刑法规定,行贿受贿、贪污5000元就可立案,10万元以上就可判处死刑。如果真的对5万元以下案件不追究,显然已经违背了法律。只要触犯了刑法,就应按法律处理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4月07日18时43分 IP地址:61.149.81.★
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与刑法的尊严
抓大放下,自古就有法不责众,权力与法律的碰撞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4月07日18时41分 IP地址:219.159.78.★
同意刘斌教授的观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用行政权力干预法律审判权!!!
中国政法大学刘斌教授则认为,按刑法规定,行贿受贿、贪污5000元就可立案,10万元以上就可判处死刑。如果真的对5万元以下案件不追究,显然已经违背了法律。只要触犯了刑法,就应按法律处理,即使情节轻、态度好者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也不能因为犯罪人数多而“一放了之”。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4月07日18时11分 IP地址:222.243.213.★
反腐败不彻底,我们老百姓就会失去反美、反日、统一台湾的信心。只有依法反腐败,我们才能雄起。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4月07日17时24分 IP地址:222.76.184.★
这些干部根本不能成为人民公仆,怎么叫不予追究,过去订的受贿2000元就可以立案,现在居然到了5万元,不予追究。纪委的随意性未免太大了吧。香港梁锦松,因为在加税之前买一辆车,被媒体曝光后,自己就将税款捐出,还辞官下台。比起香港政府,黑龙江这么做,还算廉洁政府吗?官员不是太少,而是太多,少几百个官员,政府不会垮台,多这么一些不予追究的官员,政府倒可能垮台。到底是法大还是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