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苗颖 通讯员 刘佳民 崔崇明) “这起官司我从70岁打到80岁,案件的执行使我看到了中国法官的敬业精神,看到中国法律的公正。”2005年1月18日,韩国老人郑辉东标的为400余万元人民币的涉外合同纠纷案,终于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
单方毁约 跨国合伙人对簿公堂
今年80岁的郑辉东为韩国人。1994年初,他与延边某著名旅游公司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延边长白山岳桦康乐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康乐公司),共同开发长白山的旅游等资源。合同约定,合资期限为50年,投资总金额为800万美元,1994年3月25日领取了营业执照,公司选举郑辉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4年7月18日,康乐公司突然宣布解除郑辉东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此时郑辉东已投资52万美元,无奈他只得向延边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当年12月20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康乐公司给付郑辉东52万美元及相应利息。不想半年后,康乐公司仍分文未出,1995年5月,郑辉东向延边中院申请执行。
公司被注销,执行陷入僵局
延边中院立案执行中意外发现,1995年4月25日,康乐公司已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康乐公司财务账目混乱,在郑辉东诉讼案再审过程中,延边旅游公司将康乐公司财产转为他用,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十年积案强制执结
为此事,省高院曾三次发函给延边中院,要求排除干扰和阻力,依法执行,但执行效果并不明显。为回避执行中遇到的地方性人为障碍,省高院执行局决定将该案交叉到桦甸市法院执行,省高院随时进行督导。桦甸市法院副院长兼执行局长负责此案。但康乐公司称“他们已经更换了班子,没有履行的义务,钱一分也别想拿走”。
最后,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先后查封了康乐公司1740平方米的办公楼和其所有的车辆,冻结其银行账户。同时召开听证会,并将该案向延边州委做了汇报,征得了当地党委的支持与配合。2005年1月18日,桦甸市法院将执行款交到郑辉东手中。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