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工商所收费没开票
近日,建东街商户刘先生向市工商局纪委和本报反映,1999年7月,建东街工商所将市场公厕承包给了他。按照合同规定,刘先生每月交300元承包费,“不按时交款,立即取消承包资格”。据他说,4年多来,建东街工商所总共收取了承包费17700元,但只开具了从1999年7月1日到2000年11月30日共计5100元的收条。记者也看到了刘先生提供的数张建东街工商所开具的用普通信纸写的收条。据刘先生说,从2000年12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他每次去交承包费时,工商所再没有给他开收条,只是让他在一个本子上签字即可。这笔没打收条的承包费算起来有12600元。
工商部门2001年起没再收费
据了解,工商碑林分局已就建东街工商所和刘先生之间承包公厕的纠纷成立了调查组。记者采访了调查组成员王安荣。据他讲,接到市工商局批示,工商碑林分局立即对此事展开了调查,目前已经有了初步的调查结果。他说,当事人刘先生反映工商所收取12600元没开票据。经调查,工商所从1999年7月1日到2000年11月30日收取刘先生的承包费并开具收条的情况属实。2000年12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期间,工商所再没有收取刘先生的厕所承包费。记者随后采访了曾经经手承包费的建东街工商所工作人员张某。他说,工商所收取了2000年12月以前的承包费,2001年1月和2月,刘没来交钱。考虑到刘的家庭经济状况欠佳,所里决定不再收以后的承包费了。
质疑承包合同效力何在
对于工商部门的答复,刘先生说:“合同第一条规定,每月5日前不交承包费,就立即取消承包资格,我是严格按照合同做的,难道合同没起到约束作用吗?”记者问他,如果工商所收钱不开票,难道他没有质疑工作人员的行为?刘先生说,工商所当时的所长对他说:“开收据太麻烦了,只在工商所的登记本上签字就行了。”他以为自己拿的承包合同就是凭据,没再说什么。“不要承包费,工商所和我签合同干什么?工商所不会给我吃免费的午餐。”刘先生说。
对此,工商碑林分局监察室王安荣表示,他们也注意到了这份合同,合同本身只起到部分作用,并不能证明什么。记者侯树金实习生张铭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