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城乡居民均可在家门口看到由省公安厅、综治办、建设厅、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这标志着江苏省集中开展出租房屋管控会战进入实施阶段。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对记者说,通过全省五部门联手整治,出租房屋底数不清、租住人员情况不明、非法出租、非法从事中介经营、藏污纳垢、安全隐患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在出租屋从事各类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从源头上得到遏止。
近年来,江苏省房屋租赁业发展迅猛,全省公安机关登记的出租房屋已达84.3万余户,租住人员403.2万余人。在一些地方,出租房屋已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流窜犯、逃犯藏身的重点场所,成为不法分子实施杀人、强奸、抢劫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窝点。全省查获的外来违法犯罪人员中,藏身在出租房屋的约占40%。租赁纠纷、火灾等不安定因素有增无减,影响百姓安居乐业。
《通告》明文要求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对外来人员要将其领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登记后报派出所备案,发现可疑物品和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变更租住人员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等;房屋承租人须持有本人合法身份证件,外来暂住的3日内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如果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等。
《通告》规定,严禁为他人进行赌博、窝藏赃物、吸毒贩毒、制假售假、传销和变相传销、制贩淫秽物品以及介绍、容留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出租房屋,严禁利用出租房屋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通告》特别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房屋租赁中介活动,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房屋中介机构不得违法经营租赁业务。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据了解,江苏省公安厅等5部门对出租房屋管控会战把摸清出租房屋底数和租住人员情况作为会战的关键,尤其将城郊接合部出租房、违章搭建简易出租房、租住人员单身独居出租房、地处偏僻出租房、城市公寓出租房和转租转借的出租房作为重中之重,力争到年底前使农村地区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100%,城市和县城镇达到90%,明年全省城乡出租房屋登记率基本达到100%,并建立长效机制,绝不让出租房屋成为违法犯罪之源。本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沈宫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