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商”坚决不走过场 (2005-4-92:15:51)四川新闻网-四川工人日报讯为保障市场经济中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体现效率和公平,资中县总工会采取了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开展。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该县总工会坚持建立三方协商会议,全力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县总工会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个私协会、工商联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多次召开协调会议,重点研究了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履行率等问题,会议确定了三方在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的主要职责。三方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到86家企业检查集体合同的签订情况和履约情况,对集体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纠正、耐心细致地向厂长(经理)和职工代表宣传《集体合同规定》、《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意义、内容、程序,不签订集体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向他们提供集体合同样本作为参考。
如新民水泥公司的集体合同中就明确规定:“公司尊重并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代表维护员工的利益。公司研究决定企业改革方案和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决定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并邀请工会和职工代表列席参加。”
为解决平等协商走过场的问题,资中县总工会实行了平等协商“三制”,即预审指导制,平等协商前,基层工会将筹备平等协商会议的全部材料报县总工会审查把关;参与指导制,县总工会参加县属企业的平等协商会议,系统(镇乡)工会参加所属企业的平等协商会议;督查指导制,县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执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情况进行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平等协商机制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实行“三项指导制度”,保证了集体合同的质量和维权功能。
前不久,该县总工会会同劳动部门开展了《劳动法》贯彻执行情况执法监督检查,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中,基本履行了集体合同的规定,127家企业中,没有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职工平均工资在650元左右,基本没有拖欠职工工资现象发生。集体合同的签定和实施,较好地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协调了企业的劳动关系,促进了企业发展。
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2004年有33家民营企业,在县总工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签订了集体合同,覆盖职工4000人。2005年1月11日,资中县重龙股份公司与2000名职工签订了集体合同,受到了职工的热烈欢迎。目前,全县127家企业建立了平等协商制度,签订了集体合同,很好地维护了职工利益。(李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