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海波 实习生蔡作存)在危险降临时,35岁的单文旗把刚救出来的同乡向外推出。但自己却被车辆挤破了腹部肠流一地。随之而来的巨额治疗费用让这家人不堪重负,于是被迫将当初救出的同乡与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一道告上了法庭。
4月8日,单文旗和他的妻子在本市西京医院的病房里对记者说:“当初救人我现在也没啥后悔的。不管怎么说,你看到别人处于危险中时,又怎么能袖手旁观呢?”单文旗的一位亲属悄悄告诉记者,他的情况很不好,腹部的伤口只愈合了一部分,目前连水都喝不成,全靠输营养液维持着。每天的治疗费用大约是2000元左右。
单文旗是渭南市大荔县许庄镇东汉村人。他受伤之后于1月中旬来到本市治疗,西京医院是他在西安住的第二家医院。虽然在病床上翻身都极为困难,但是单文旗对当时发生车祸时的情况记得非常清楚。他说:“2004年12月21日,我和两个雇来的司机师傅一起驾车去张家界送苹果。我们的车在前面,后面跟着的那辆车是同村的朋友的,他也雇了两个司机。我的车在前面开着,车走到襄荆高速公路一座桥附近时,发现前方出了交通事故,于是我们赶紧停车。三个人都下了车。可我们刚下车,朋友的那辆车就撞在我的车上,我听见后面在叫救命,所以赶紧过去。发现朋友的那辆车已经严重变形,人被夹在里面,受了重伤。所以赶紧招呼雇的两个师傅拿橇杠把变形的车体往开橇,他们把我朋友拉出来后,我在下边接着。刚把他抱着,后面又有一辆车撞上来,朋友的那辆车一下挤过来,我见势不妙先把抱着的朋友向外一推,这时自己就被车体挤在桥栏杆上”。
单文旗说自己很快就感到浑身发冷,看见自己肠子都流了出来。随后当地有关部门赶到,救出单文旗送往医院急救,暂时保住了生命。当地交警作出事故认定:第三辆撞来的车负主要责任,单文旗朋友的车负次要责任。单文旗后来才知道,第三辆撞来的车也是大荔县的。当事的其他两方后来都为单文旗支付一部分费用,但是因为伤势过重,所需治疗费用已经不是小数字。单文旗一家人于是将当事的其他两方告上了大荔县法院。他的家人表示,家里人真的再没有什么办法,只能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