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许震宁 通讯员周勤)涉嫌违纪党员在定性量纪之前,有没有申请公开听证的权利?有没有指定听证委员和辩护人的权利?近日,建邺区纪委推出涉嫌违纪党员权利告知制度,明确告知违纪党员享有的十项权利。其中被调查人在听证阶段可自行选择听证委员会委员和辩护人来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这在我市党纪案件审理中尚属首次,并进行了成功尝试。多年来,违纪党员通常由纪检监察机关“关起门来”,依据其错误性质和党纪党规作出处理决定,违纪党员享有的申辩权利得不到充分体现。
建邺区纪委推出的这一办法规定,违纪党员可以申请召开听证会,并从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的听证委员名册中选择听证委员组成7人听证委员会。辩护人的选择则不作范围规定,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从事执法执纪工作两年以上;品行端正,未曾受到党纪政纪及司法处理;党纪案件辩护人应为中共党员。
据介绍,听证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为:对案件调查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案件事实的认定进行审议,对案件的定性量纪提出意见;列席讨论审定案件的常委会。“给涉嫌违纪党员提供一个宽松行使知情、说明、申辩等民主权利的平台,给审理部门创造一个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机会,使案件审理从封闭、神秘走向开放、透明,从而提高办案公信度,这也是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精神的要求。”在谈及这一做法的积极意义时,建邺区纪委负责人说。
在近日一起党员干部涉嫌受贿的违纪案件中,由于涉嫌违纪党员与纪委案件检查部门对定性存在较大争议,建邺区纪委引进了公开听证程序。在此次听证中,由当事人指定7人组成听证委员会,并自行选择了一位辩护人。最终,依据听证会审理情况,认为该党员行为构成违纪、但具备免予处分条件,区纪委常委会对其作出免予党纪处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