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放宽“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政策,贷款额可超2万元
本报讯从省劳动厅获悉,去年广东小额贷款共发放4460万元,扶持了2300多下岗人员进行创业。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建设厅、物价局、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小额贷款手续多贷款难状况将得到根本改变。
《意见》首先简化了手续,规定凡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凭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簿和《再就业优惠证》等材料,直接向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在公开办事大厅或劳动市场设立专门窗口,并且与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采取定期集中办公的方式,对下岗失业人员申请担保贷款的资料进行联合审查。
《意见》还简化或取消担保或反担保,减轻了下岗失业人员的负担。过去贷款以自有房地产作为抵押物,还得花上不菲的评估费用。如今不需要进行房地产评估,当事人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经办银行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他项权证》就可审核放贷。
《意见》实施后,三种人员可以不用担保:一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二是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三是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
同时,《意见》还明确规定,以后小额贷款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来贷,不一定只能贷2万元。另外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如果是下岗人员组织起来创业的,即两人以上的,小额贷款可以从每人2万元提高到每人3万元。
(南讯)
(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