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4月10日电 (记者杨维汉、李四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日前指出,人民法庭植根于基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肖扬在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应该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而是意味着有了矛盾可以依法有效地加以解决。
肖扬指出,和谐社会首先要求是一个稳定的社会,没有稳定,谈不上和谐,而目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很多。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集中在基层、暴露在基层,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的问题解决不好,局部性矛盾可能演化为全局性矛盾,非对抗性矛盾可能发展为对抗性矛盾。
肖扬指出,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各种矛盾、冲突、纠纷都将大量存在,作为专门解决社会纠纷的机构,人民法院的任务将会更加繁重,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责任将会更加重大。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人民法庭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努力构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固防线。
肖扬强调,人民法庭的法官,既是定纷止争的裁判员,又是辨法析理的宣传员,还是社情民意的调研员。人民法庭的工作做得好,就可以构筑起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社会稳定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就为构建和谐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创造了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