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浩叔叔”胜诉侵权案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中央电视台主持人董浩被诉剽窃他人专利权案,近日在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董浩没有剽窃。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浩被称为“天天10字早教机”的发明人,只是一种广告宣传行为,不构成侵犯他人专利权。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陈淑红的诉讼请求。拿到法院判决书后,陈淑红当庭表示要上诉。陈淑红在2001年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多规格笔画拼字玩具”的外观设计专利。2004年,陈女士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叫“天天10字早教机”的玩具与自己的发明十分相似。“我通过对比,发现两个产品有97%的笔画完全相同。”陈淑红说,“天天10字早教机”的宣传广告、产品说明上,都有董浩的大幅头像及董浩是“天天10字早教机”发明人的文字说明。产品宣传光盘中,还有董浩推出“天天10字早教机”等宣传用语。陈淑红据此认为董浩剽窃了她的专利权,把董浩告上法庭。董浩承认“天天10字早教机”包装上有自己的头像及自己被称为该产品发明人等事实。但其代理律师认为,董浩不是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经销者,没有任何侵权行为。虽然被告侵权产品上有董浩的个人形象,但该行为是厂家的违约行为。
衡水老白干“吟诗”惹官司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包装盒上的一首诗句,衡水老白干惹上一场著作权官司。记者昨天获悉,经市二中院调解,该诗句作者黎某与北京市丰台区角门衡水老白干酒专卖店和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公司及其北京销售分公司达成和解。今后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在其生产的酒产品包装、装潢上使用涉案诗句;同时他们需要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再各给付黎某10万元损失。“汉时衡水产佳酿,唐代天下美名扬。明朝国宴称佳品,今日开坛十里香。”这首印在衡水老白干酒包装盒上的诗是原告黎某在1988年5月,为第三被告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河北省衡水地区制酒厂创作并题写的。今年年初,黎某发现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公司未经他准许,将该作品印制于不同度数的衡水老白干酒的包装盒和外包装箱上,并在北京地区销售。黎某以著作权受到侵犯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三家单位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