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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条市民意见”的民意脉络引导我们正确表达(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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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04月11日08:53 来源:北方热线-沈阳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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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总能赢得胜利。从建行一意孤行执行上限利率,到各银行酝酿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民意始终理性地站在对立面,并取得阶段性胜利,这是可喜的。我们好像找到了一条表达意愿并有效解决的渠道。北京这次对地方立法的态度,似乎更进了一步,是在直接与政府部门博弈并取得的满意结果。但这些意见真的能代表民意吗?如何广泛听取、吸纳民意应该是我们下一步要做的,只有广泛的民意才是“民意”,不然,决策还是只体现小部分人的利益。但无论如何,这都是可喜的一步……
北京市政府去年起草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在征集意见时,由于246条市民意见中大多数持反对态度,该规章推迟出台,列入到今年立法调研项目。(4月10日新京报)从民意分量看执政态度
细看一下北京市政府去年起草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几乎“照搬”了先前出台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然而,两者最大的不同是,深圳的“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出台已成定局,而北京的规定则有“胎死腹中”的迹象;尽管深圳部分民众也曾经对“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有所异议,但阻止不了该规定的顺利实施;北京246条市民意见,就让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推迟出台。这立法过程中的一快一慢、一边“雷厉风行”一边“瞻前顾后”,究竟反映了政府怎样的社会管理心态?民意在推动社会发展过程中能起到何种作用呢?
民意测验是当代新的发现民意的手段。政府和社会各类团体大量采用诸如内容分析及实地实验等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来进行民意测验,使调查内容能更正确地反映与解释各种社会现象。时至今日,民意测验已经被各国普遍采用。民意干涉需要找准位置
让我们看看北京就房屋租赁管理进行民意测验的脉络所在:从2004年3月1日开始,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和首都之窗网站就《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在随后收到的总共246条意见中,除部分对该草案表示支持外,绝大部分的市民持反对态度。它正好符合民意测验的两个基本要素:首先是通过网络这一最普适、最具开放性的“第四媒体”发布信息,征求民众的反应;民众的意见虽然仅有246条,但集中反映了民意对房屋管理的几条主要意见:反对“出租房屋须到有关部门备案”,是因为民众意见认为:出租房屋是《民法通则》赋予公民处理私有财产的一项基本权利,地方法规无权要求备案;不赞同“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将被处罚”,是因为维护社会安全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不应转嫁给百姓;认为政府部门不该制定“指导租金”,是因为‘房屋租金’由双方自行商定,它受‘民法’和‘合同法’保护和调整,房管部门根据什么法律要求当事人参照它的指导租金?这些意见,集中反映了民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对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干涉民众法律权利的倾向。出发点必须忠实于民意
与此同时,在民意调查中,政府与民众的位置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政府成为民众的评判客体,民众行使着客观评判政府绩效的权利,而民意调查对民众的此类权利有一种强化效果。因为在以往,民众对政府评价的声音往往是微弱的、分散的,而民声通过集中反馈而放大,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场,再通过媒体广而告之,又产生了巨大的传播效果,让其他受众有了一个更加客观的参照系数。在这样一个开放性的语境里,反映出多数人对政府某个执政决策行为和效果的集体认识,并对政府和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和客观压力。
北京市政府此举恰恰反映出深圳当初出台此类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在民意上的严重“疏忽”,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几乎呈现一边倒的态势,民众只听见政府再三强调该规定对于城市管理的便利性,却无法发出自己的声音,民意调查作为一个社会发展晴雨表的作用丧失了,政府也无法从中获得及时的政策施行效果反馈,一个只有政府“自说自话”、政府意志占据绝对主导位置而几乎没有民意参与其中的公共政策,在面对民众时,能起到政府理想中的效果么?至少在北京,政府有关部门用行动提供了另一个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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