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黄珊 通讯员 汪次安) 韶关新丰县一初中男生因在校患精神疾病辍学,家长与学校立协议约定“从此不追究校方和教师的责任”后,拿到了校方和孩子的老师“捐助”的6200元。孩子病愈后外出打工,不幸旧病复发。家长撕毁协议,与学校和老师对簿公堂,索赔15万余元赔偿。法院根据司法鉴定结论,认定男生旧病复发与在校经历无涉,纠纷日前以辍学男生败诉告终。
粗暴教育导致学生精神病?
1999年9月,14岁男孩小清入读韶关市新丰县某中学初中一年级。但小清对学校和老师的管教和相对小学繁重得多的课业负担并不适应,久而久之,家长发现他神思懵懂,行为异常,反应经常慢半拍。到医院一检查,小清被确诊为“急性应激性精神障碍疾病”。
家长感到,小清的授课老师伍仁义的教育方式过于粗暴,有变相体罚的情形,孩子接受不了,终致患病。2002年3月,小清因病辍学。
家长签约获捐资放弃维权
经家长与校方协商,同年5月19日,小清的父亲刘剑飞与校方签订一纸协议,约定校方一次性捐款5000元给小清治病,家长放弃追究校方有关小清患精神病一事的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的权利,不得再以任何原因或任何方式向该中学提出任何要求。1个月后的6月14日,小清的父亲又与该校教师伍仁义签协议,约定伍老师给小清治病捐资1200元,家长同样放弃追诉权利。协议签订后,小清爸爸将6200元“捐款”领到了手。
旧病复发学生撕毁协议
2003年2月,病愈的小清为补贴家用外出打工。10月16日,小清精神病突然复发,再度入院。治病半年间,家人带着他辗转了新丰、连平、韶关三家医院求医问药,花掉了12780.70元。
家长认为,正因为当初小清在学校受伤太深,如今才久治不愈,反复发作。他们感到当初与学校和老师签协议并非自愿,为此,2003年12月23日,家里撕毁协议,由小清向新丰县法院提起诉讼,向母校和教师伍仁义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共计15.7万余元。
案经两审索赔均被驳回
去年3月15日,新丰县法院委托广东省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司法精神病鉴定组对小清的精神病作鉴定。结果显示:小清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目前已处于缓解期;小清在学校就读期间曾受的“变相体罚”,是他首次精神病发作的间接诱发因素,但与他第二次精神病发作无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小清在校患精神病后,其父分别与校方和教师立有协议。法院指出,这两份协议都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已履行完毕。
此外,小清2002年3月就已辍学,2003年2月在外打工时精神病复发,可见造成他精神病复发的因素有很多。加上司法鉴定认为他当初在学校遇到的“变相体罚”与他第二次发病无关。由此,法院一审驳回了小清的索赔请求。小清不服,上诉至韶关中院。日前,韶关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他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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