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唐荣新、龙泉驿区委统战部原部长苏琼珍、原区长助理兼建设局局长张立友、区房管局原局长何德才、区财政局原副局长李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6年、20年、13年6个月、10年。
本报讯(记者 孙耒)昨日,成都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兼市农牧局原局长弓继权等6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案(本报曾作报道)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被告人弓继权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9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9万元。成都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唐荣新、龙泉驿区委统战部原部长苏琼珍、原区长助理兼建设局局长张立友、区房管局原局长何德才、区财政局原副局长李波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6年、20年、13年6个月、10年。
法院审理认定,1998~2000年,弓、唐、苏、张分别在任龙泉驿区委书记、区长、副区长、东移公司总经理时,巧立名目私分国家专项建设贷款资金,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其中,弓、唐参与私分280.18万元,苏、张参与私分309.66万元,个人获款均为25万元。弓、苏、张、何等4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给他人发放奖金的方式,非法将旧改办等单位公款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其中弓、苏、何共同贪污金额为111万元,个人实际获款分别为15万元、20万元、36万元;张立友与人共同贪污金额为118万元,实际获款47万元。此外,李波贪污14万元,张立友受贿67.4万元的罪名成立。法院遂依照法律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