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福建明星艺术团在福州五虎山歌舞剧院‘克隆’演出了舞蹈《千手观音》。”3月29日本报在A8版报道后,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关注。昨日,记者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获悉,该团已把此事列为《千手观音》全国6起侵权事件之一,将依法维权。
3月29日本报的《三天克隆出“千手观音”》,被全国各知名网站纷纷转载,引起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记者的关注,该台随后就展开了调查采访,并于4月7日《第一时间》栏目里播出“《千手观音》频遭克隆”报道。
昨日,记者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法律顾问庞律师处获悉,该团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已掌握具体证据的6起侵权事件,其中就包括了“福建明星艺术团在福州五虎山歌舞剧院演出《千手观音》克隆版”,使用的道具和舞蹈动作与春节联欢晚会《千手观音》一样。面对出现形形色色“盗版”的《千手观音》情况,北京市版权保护中心已经为舞蹈《千手观音》的第一版、第二版,包括音乐、服饰、布景等舞蹈相关细节办理了版权登记。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传媒总监雪莉表示,他们无意垄断艺术,不过,表演或模仿《千手观音》的团体起码应当遵守三个原则:第一,征得著作权人和作者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二,不得使用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图文、音像等资料;第三,在进行宣传推介时,不能使用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名义和荣誉诱导、误导和欺骗观众。
对此,五虎山歌舞剧院总经理陈剑波表示自己没有侵权,也不认为这是一个盗版,他只承认这是艺术上的二次加工,如果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真的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目前的名誉纠纷,他们表示欢迎并已做好了相应的准备。
另五起侵权事件
1.以生产内衣闻名的某集团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纤腿观音”外包装专利。
2.“北京市残疾人青少年艺术团”在烟台市儿童影剧院演出,在媒体宣传中号称其节目有“经春节晚会而一夜走红的‘千手观音’”。
3.“河北燕赵残疾人艺术团”打着春晚《千手观音》的牌子在江西等地进行欺骗演出。
4.“湖北省残疾人艺术团”在杭州、绍兴等地演出《千手观音》。
5.“中国河北残疾人联合艺术团”谎称经中国残联及文化部批准,骗取批文,并向海南省许多部门和单位强行摊派演出票款。记者 阮友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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