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
由绵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晓东等3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本案曾作报道),经省高院二审审理,维持并核准上诉人赵晓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赌博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月7日,赵晓东被执行死刑。
法院经二审审理查明:1997年下半年,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晓东、原审被告人杨代文,为牟取非法利益,由二人分别出资,纠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江、陈云湘、原审被告人曾祥林、唐强以及雍小红、阿根、罗布长、严木初(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江油市向赌博人员非法发放高利贷(当地称“放水”),共同进行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基本形成犯罪集团。1998年下半年至1999年,赵晓东、杨代文为垄断江油市的“放水”市场,进一步聚敛非法财物,先后组织招募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清刚、吴孝飞、邹玉贵、谢燕、原审被告人韩劲波、王胜红、刘斌、郑江以及吴小平(另案处理)等人为“水公司”成员,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1999年10月,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兵、常玉洪吸收为组织成员。他们有组织地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赌博、聚众斗殴、非法买卖枪支等犯罪活动,并采取行贿等手段,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刘兵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