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商报今日消息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原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深圳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安惠君,已被深圳市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本月底开庭审理此案。
深圳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1995年9月至2003年6月期间,安惠君利用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的职务之便,涉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金1000元、电视机两台。任政委第一月受贿
在检察院查明的安惠君17起受贿案中,有15起是下属为了“买官”。其中她辖区的12个派出所所长几乎全军覆没,金额从3万到20万不等。
起诉书中提到,在安惠君涉及的17起受贿案中,第一次受贿也是最多的一次始于她出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的第一个月。当时,历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政保科科长、草埔派出所所长的宋某,以节、假日探望的名义及利用被告人安惠君到北京、广州职位培训以及出差香港的机会,于1995年9月至2002年春节期间,前往安的办公室或住处,17次送给安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
此外,在安惠君正式出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之前,她还接受过5名派出所所长或分局科长的贿赂。一个工程进账20万
安惠君涉及的另两起受贿案均为商人。其中,她在分局指挥中心大楼工程中,一次接受贿赂20万元。
2002年下半年,罗湖公安分局准备在罗湖区莲塘兴建分局指挥中心大楼,深圳市山泽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曾宪祺为承揽该建筑工程,送给安20万元港币。在安的关照下,曾宪祺挂靠的6家工程公司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并最终中标取得承建权。
2000年5、6月份,罗湖公安分局向香港商人刘浩强经营的番禺某汽车贸易公司购进一批车辆。同年9月,刘浩强为感谢安促成该笔生意,让时任某派出所所长的弟弟将装有10万元港币的信封转交给安惠君。未提及性贿赂一事
对于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安惠君性贿赂一事,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并未提及。
据悉,安惠君是否涉嫌性贿赂,不属检察机关侦查范围。网络编辑:翁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