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昨日(4月12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日,深圳市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安惠君正式提起公诉。据指控:安惠君利用其曾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的职务之便,通过操控下属人员的岗位调动和职务升迁、利用工程招标及购置办公用车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金1000元及两台电视机。
笑纳属下派出所长“进贡”
据侦查机关查明,安惠君的涉嫌犯罪事实都是发生在其担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侦查表明,安惠君在就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1995年12月至2002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收受罗湖公安分局草埔派出所原所长宋明明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收受罗湖公安分局泰宁派出所原所长曾敏贿赂人民币12万元、港币3万元。
另外,检察机关还查明,安惠君1996年至2003年在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名有关人员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132.8万元、港币19万元、美金1000元,实物折合人民币5万元;同时在车辆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中,先后收受供应商和承包商所送港币共计30万元。
案中案牵出两贪官
据了解,在查处安惠君一案中,还查实了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廖汉平贪污公款和收受贿赂的问题;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仁成在任罗湖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问题,检察机关正在依法处理。
【小资料】
安惠君,女,1955年3月11日生,49岁,汉族,籍贯河北省定县,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住深圳市罗湖区。在深圳市检察院介入侦查前,安惠君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副局级);安惠君涉嫌受贿一案系深圳市纪委于2004年10月28日移交市检察院查处。深圳市检察院于2004年11月29日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安惠君案侦查。(编辑: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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