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女王”继续带电子脚镣做生意
本报记者莫书莹综合报道
美国时间周一,联邦法院法官驳回了美国“家政女王”玛莎·斯图尔特(MarthaStewart)的要求重新量刑的诉求,拒绝结束其5个月的家中禁闭,称原来的判决“合理并且适当”。玛莎提出的增加外出时间到每周80个小时的要求也一并被驳回,按照禁闭规定,玛莎还必须继续戴着特殊的电子脚镣服完刑期。
法官认为,玛莎要求解除软禁的理由不够充分,不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玛莎声称,自己的生意因此受到了影响。知悉判决结果后,玛莎的律师称对判决结果十分失望,“她所要求的只不过是希望能够有更多的自由时间出去工作。”
今年3月,在西弗吉尼亚州(WestVirginia)服刑5个月的玛莎出狱,开始在家里进行5个月的监视居住。其间,玛莎每周有48个小时的外出时间,不过她必须带上电子脚镣,以方便当局确定她身在何处。上个月,玛莎通过互联网告诉她的崇拜者,电子脚镣让她感觉很不舒服,心情也随之烦躁。之前,她还告诉法官,禁闭将妨碍她即将进行的两个电视节目录制,包括一个白天的谈话节目和一NBC知名节目“学徒”的录制。
今年年初,美国最高法院决定,联邦法院的量刑仅对法官起建议作用,而不具备法律强制作用。随后,玛莎要求对其进行重新量刑。不过专家认为,对于像玛莎这样的罪名,现在的量刑已经是最轻的处罚。审理此案的法官则表示,无论联邦法院的量刑是否具备法律强制作用,她还是会作出相同的裁决。同时,检察官也强烈要求法官维持原判。
2001年,玛莎通过内幕消息抛售手头持有的ImClone公司股票。2004年7月16日,美国纽约一家法院裁决,以妨碍司法、作伪证等4罪名,判处玛莎5个月监禁,缓刑2年执行,以及3万美元罚款。根据判决,玛莎在监狱服刑期满后,还必须在家中监视居住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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