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届七旬的老夫妻,闹上法庭要离婚,为套房屋争执不休。成华区法院昨(12)日开庭对这起离婚案进行民事调解,主审法官李海“公然”在法庭上搞起了“拍卖”:老夫妻几经激烈竞价,房屋最后判给了出价5.1万元的被告阮明芳。
竞价拍房30年婚姻破裂
下午2时许,阮明芳和代理人出现在法院,该案原告陈森在两个妹妹及妹夫的陪同下,也和代理人一起出现。
夫妻两人相识于1961年,1976年7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子。此前陈森已向法院起诉过要求离婚,后因其他原因撤诉。此次,陈森在诉状中称:婚初双方尚能相处,后因双方缺乏交流、沟通,为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在法庭进行财产分割时,双方都要求将位于成华区新鸿北支路一套55余平方米的房屋判给自己。两人争执不下,李海灵机一动:当庭“竞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两次休庭
你来我往互不让
房屋所有权成为焦点,李海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以陈森提出的2.5万元为基价,开始当庭“拍卖”房屋。
“2.5万元”、“2.6万元”、“2.8万元”……陈森突然跳过1000元、2000元的加价方式,喊出5万元高价,法庭“拍卖”出现白热化。阮明芳及其代理人要求休庭,两人走出法庭,商量片刻后,阮明芳喊出“5.1万元”的价位。这一次,陈森和他的代理人要求休庭,同样走出法庭进行商议。再次开庭后,陈森同意了5.1万元的价位。经法庭调解,房屋归阮明芳所有,但她要在30天内向陈森支付财产折价款5.1万元。
并未结束
先拿到房子再说
调解完毕,李海显得挺高兴:“以前的离婚案,都是对房屋进行估价,不管判给哪一方,没拿到房子的始终不高兴。我原来也想过用竞价的方式来判,但当事人不同意没办法,这次总算比较圆满。”
法院虽然调解成功,事情并未因此告一段落,阮明芳告诉记者:“我哪有那么多钱拿给他?这个房子不判给我,我们三代人住哪里?”
阮明芳称,事前代理人跟自己谈过竞价的事情:“就像电视里头演的拍卖嘛。我年纪大了,搞不懂那么多,但这个房子一定要拿到,不然没地方住。”
提到法院要求阮明芳在30天内付给陈森5.1万元,老太太气不打一处来:“我60多岁了,退了休。跟儿子孙子住在一起,儿子又下了岗,我哪里有那么多钱?不管他,随便他到时候要干啥。”
截止到昨晚8时,记者仍未联系上陈森。一位自称是陈森妹夫的先生在电话中称,虽然自己在现场,但喊价的人是陈森,所以自己并不知情,不好评论。
(因涉及隐私,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成华法早报记者吴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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