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钱和不送钱明显两种待遇
行贿者称其他人都送了,自己不送怕安惠君有看法
安惠君收受的180余万来自其下属,他们为何要送钱给安惠君,有行贿者称,听说别的科长所长都送了,怕自己不送落在后面。更何况,送钱和不送钱明显两种待遇。
下属送钱就是为了升官,原洪湖所所长曾敏交代称,安比较贪财是大家都知道的,要跟她搞好关系,就必须借过年过节送钱给她。
草埔所原所长宋明明的交代颇具代表性:我之所以这样做,因为她一直是我的领导,我的工作岗位调整、升迁,对我的提拔任用都需要她推荐和提拔,为了保住自己的职位和寻找机会升迁,我才送钱给她。宋在自1995年至2002年派出所整合期间,逢年过节都要给安送钱。“因为听说每个科所队长逢年过节都有送钱给安局长,我一方面想和她搞好关系,有机会多提拔我,另一方面也怕别人送我不送,安惠君会对我有看法。”
送钱与不送钱两种待遇,笋岗派出所原指导员黄某深有体会。黄曾送给安两箱水果,但安并不高兴,还别有用意地提醒他,不要把腰闪了。见他如此“不识相”,安在其他人面前公开说他的不是,经别人指点,黄才知道是因为没有送钱给安。1999年,黄在两次送给安共一万元之后,安对他的态度才稍微好转,但还是总批评他,黄很生气,后在2000年和2001年春节都没送钱,在他人告诉说是因为其送得太少后,2001年中秋节,他又拿出一万元送给安,并在此后送出十余万。
洪湖派出所原所长陈某在1998年到任后,几次向安汇报工作时,安对他的工作很不满意,对他说如果干不好就免职,陈听安的口气,认为应该打点一下拉拉关系,然后送上5000元,这一下果然奏效,为进一步拉关系,陈又分两次各送给安1万元,通过两次送钱,安对陈的态度有了很大的好转,上下级关系也融洽很多。
安惠君部下行贿升迁图
嘉宾派出所原副所长黄某在送给安3万元后,从调整后的南湖派出所治安队中队长任上调到黄贝派出所任副所长。
田贝派出所原负责人、洪湖派出所原所长陈某,在12次向安惠君行贿12. 6万元之后,被任命为罗湖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
立新派出所、南塘派出所原所长黄某,分16次送给安14.6万元之后,在调整的笋岗派出所副所长任上被调到经侦大队任大队长。
罗湖派出所原所长钟某,分九次送给安8.8万元后,钟在调整后的南湖派出所副所长任上被任命为该所所长。
廖汉平自1998年以来历次升迁,以及任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长,都得益于安的关照。为此廖先后送给安人民币15万元、美金1000元和两台电视机。
2002年底,罗湖公安分局在机构改革中拟将户籍科分为两个科,为调至治安科任科长,时任罗湖分局户籍科长的陈某一次砸出10万元如愿以偿。
■简历
安惠君
女,1955年3月11日出生,汉族,籍贯河北省定县,大专文化。
1993年被任命为深圳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4年初,安惠君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
1996年下半年起,安惠君主持罗湖公安分局全面工作。
1998年初,安惠君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同时任罗湖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并身兼深圳市人大代表和罗湖区政协委员。
2001年7月左右,安惠君主持罗湖区政法委全面工作。
2003年3月21日,被免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调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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