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就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实现有机衔接进行探索
本报讯(记者孙英明实习生宋莹)昨天,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关领导和法学界专家在北京集聚一堂,共同就我市《人民法院、司法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能力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论证。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目标,市法院、市司法局经过积极探索,决定今后将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促使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实现有机衔接,使之形成互补互助之势。为此,两部门联合起草了《人民法院、司法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能力建设的意见》。昨天,与会人员在研讨论证中认为,该《意见》从建立健全民调组织网络,以司法权、行政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从优秀人民调解员中选任人民陪审员,进一步加强对民调组织调解能力建设的指导、支持等方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它的出台和实施既可以明显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矛盾纠纷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还将会促使民事诉讼案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明显下降,筑牢和谐稳定社会的“第一道防线”。大家同时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市法院、市司法局大力加强调解工作,形成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综合优势。尤其是在2004年,他们积极探索和实行民调与诉讼相衔接,民事诉讼调判相结合,使全市民事诉讼调解率达到65%以上,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处纠纷6万多起。全市民转刑案件、信访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均比上年下降10%以上。司法部为此专门在我市召开了全国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党和国家领导人罗干、周永康对此都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