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肇事逃逸 挂靠公司“按揭”付伤者赔偿金
车祸致残后,肇事司机逃逸,而其肇事车挂靠的公司也是一个“空壳”公司,法院判决的近20万元的赔偿也成了“空头支票”。在璧山县法院法官介入后,“折中”成每月赔偿一点,直至还清。昨日,伤者领到了第一个月的赔偿款3000元。
车祸后肇事者逃逸
2003年5月2日,璧山县来凤邓家院路段,一辆长安货车与一辆助力车相撞。负全责的货车肇事司机弃车逃逸,而骑助力车的李彪全身多处受重伤,虽经医院抢救保住了性命,但共花去医疗费56194元。经伤残鉴定,李彪属三级的一处,六级的一处,十级的两处。
李彪系下岗工,受伤后一直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还欠下数万元债务,女友也选择了离开。万般无奈的李彪只好借住在兄弟家中,聊以度日。
索赔遭遇“空壳”公司
肇事车挂靠的单位是重庆某汽车运输公司,李彪的兄弟曾多次要求赔偿,均遭拒绝。
2004年4月21日,李彪的兄弟代李彪将该公司告上法庭。8月11日,璧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该公司给付李彪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共计198252.66元。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11月25日,璧山县法院开始强制执行该案。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的车辆均系私营车主挂靠,在银行的10多个账户均无存款,也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实为“空壳”公司。
法官将死案变活
办理此案的审判长王长金、执行法官李红民经过调查发现,如果实行清算,该公司将无法继续经营,赔偿问题会随之完全落空。李红民遂多次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公司尽最大努力赔偿,最终,法官决定让“死案”变活。
近日,李红民得知该公司因其他案件可获得8万元的保险赔偿款。通过协商,公司同意取出1万元,并另外借4万元共5万元作为首期赔付款,3月19日,这笔赔偿款交到了李彪手中。
之后,李彪和公司达成协议,今后将每月按时向李彪支付3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记者唐中明 实习生杨媛媛 通讯员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