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胁迫侮辱女员工
变态女老板被判4年刑
【本报讯】日前,佛山南海西樵一发廊32岁的女老板冼某,因暴力胁迫侮辱女员工被当地法院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1年8月至2004年4月,冼某在南海西樵经营发廊期间,在生意不好时,冼某以刘某等4名女员工工作不认真、身体瘦有邪气影响生意为由,多次强迫她们脱掉衣服,用指甲抓其乳房,直到流血为止。她还先后多次强迫她们用针互相刺阴部,自己用针刺伤王某的乳头。2002年下半年的一天,冼某在发廊厨房内强迫4人用剃刀剃光阴毛,事隔半年又强迫她们各自剃下少许阴毛并吃掉。2002年5月,冼某将刘某阴部踢伤,致其住院7天;李某也被冼某踢伤阴部住院治疗。冼某还经常强迫刘某等人喝各自的尿或喝对方的尿,或喝冼某的尿和痰等,还迫使员工用她的尿煮饭吃。2003年11月中旬的一天,冼某以刘某等人弄坏她的皮鞋为借口,用铁锤和铁钉将其一颗牙敲断,并迫使岑某以同样的方法将另一名员工林某的牙齿打落。
南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冼某采用暴力和胁迫等方法,强制侮辱妇女,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冼某多次实施强制侮辱行为,使刘某等人的精神受到难以磨灭的伤害,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故酌情从重处罚。(邓治军)
作者:邓治军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