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四川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该《规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必须遵循的操作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对于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有着重要意义。本报今日特地转载《四川日报》报道的消息和刊登的评论员文章,敬请读者关注。
4月8日《四川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出台。《规程》对干部任免的4个重要环节即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的工作程序、制度和要点作出详细规定和硬性要求。此规程适用于选任制产生的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的干部。选任县以上干部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选拔县以下乡镇干部可按《规程》精神执行。
据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规程》是对两年多来我省在省管干部选任上形成的新的价值取向、工作理念、制度方法的提炼和总结其核心体现了群众公认、党内民主、公开公正、比较考核、科学考察的干部选任思想。现在以规程的形式把这些好的做法和精神向市、县两级推广是为了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规范的干部选任工作机制。
民主推荐环节:考察对象的提名必须经民主推荐并为多数人推荐组织和个人的推荐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经首轮会议投票推荐不能确定考察对象的须采取“两推一述”方法进行推荐。
《规程》规定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可根据情况单独运用或综合运用。领导班子换届应综合运用两种方式。经首轮会议投票推荐不能确定考察对象的须采取“两推一述”方法进行推荐。第一次会议投票推荐后若推荐人未得到多数人认可则由党委根据投票推荐得票情况按适当多于拟任职人数一般是13确定第二轮推荐会上的陈述人。民主推荐情况应及时向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反馈。民主推荐时效性为期一年。
考察环节:尽可能实行差额考察尽可能扩大听取群众意见的范围积极推行数量线型分析法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问题比较集中的考察对象实行专项考察制度。
《规程》规定考察组要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视情况可采用民主测评的方法考察拟任人选必要时还可采用数量线型分析法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问题比较集中的考察对象实行专项考察制度。要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要向同级纪委征求人选党风廉政情况。
讨论决定环节:不能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进行表决常委会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本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必须提交本级全委会表决。
《规程》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委托组织部审批的干部任用由部务会讨论决定属常委会审批的干部任用部务会后须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实行常委负责制的地方党委一般不再召开书记办公会。
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由常委会讨论后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需提交本级全委会表决的在全委会会议期间提交全委会审议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
任职环节:提拔拟任人选必须进行任前公示。
《规程》规定属于提拔任职的干部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应当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反映问题不影响干部提拔任用的按规定程序依法提名、推荐或直接任命。
《四川日报》记者孙琳
干部选任工作的操作规章《四川日报》评论员
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四川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是我省干部选任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必须遵循的操作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它的出台对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有着重要意义。
2003年以来我省积极推动干部选任从理念到思路、从制度到方法的创新率先提出并实施“把提名权交给群众”这一干部选任的重大变革始终强调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这一干部选任工作的价值取向着力构建并形成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的、科学的干部选任工作机制。《规程》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我省在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任机制的进程中又向前迈出坚实的一步。
《规程》充分体现了省委“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思想贯彻了省委对干部选任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它坚持扩大民主坚持群众公认在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方面有新举措它坚持完善程序在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进展它坚持有效监督在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有新规定。
认真学习贯彻《规程》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水平是全省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抓好《规程》的学习领会。各级党委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学习《规程》作出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亲自抓组织部门要按照党委部署具体抓好落实。要加大《规程》的宣传力度运用多种方式采取多种办法全面宣传《规程》关于干部选任的程序、制度和要点。要加强《规程》的贯彻落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制度不走样。要强化贯彻《规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程》的人和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