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1
国企事业单位新增管理技术人员
面向毕业生招聘
本报讯(记者汪伟)日前,市教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就做好本市200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和有关单位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全市就业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订多项措施,进一步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管理和技术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确保到今年9月1日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比去年增长35%。据统计,预计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达77144人,其中研究生6489人,本科生34690人,专科(高职)生35965人。同时,今年预计还有外地院校天津生源毕业生12335人,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利好2
加大引进重点院校和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
外地生进津就业政策宽松
本报讯(记者汪伟)今年本市将完善引进外地优秀大学毕业生进津就业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引进不受进津指标限制的政策,加大引进重点院校和急需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凡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优秀毕业生,在津有接收单位的,均可进津就业。
外地院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就业后,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开具登记户口通知书,然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间截止到次年6月30日。
对于本市公开招聘仍不能满足需要的短缺专业,确需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该毕业生已在本市注册企业工作满两年,从事所学专业在生产一线工作,并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服务处所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并逐级报市公安局审批在本市落户。
利好3
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试用期不超6个月
本报讯(记者汪伟)今年,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各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行为,积极探讨建立常规、有效、有针对性的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依法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各企业单位及非全日制经济组织聘用高校毕业生要遵照劳动保障法规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同时,严格规范各种毕业生招聘会秩序,不得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的,可以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就、失业证》和《就业优惠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主动为取证的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利好4
到农林一线工作
直接拿定级工资
本报讯(记者汪伟)昨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今年本市继续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重点充实到农村教育、卫生、农技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部门。对于原籍在农村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回本区县农村基层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对于在县以下农林第一线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不执行见习期,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工作满一年后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
利好5
自主创业
可申请小额贷款
本报讯(记者汪伟)本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大学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就、失业证》等相关材料,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在两万元左右,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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