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庭宣判,佘祥林无罪。”昨日上午10时40分许,审判长胡多盛一槌敲下,佘祥林在法警簇拥下,突破包围的人群,离开京山县人民法院。
在庭审中,佘祥林一直比较沉默。每次法警将证据材料拿给他查看时,他都摆摆手。在审判长每次问他有无疑问之时,他都是一个字“无”。但在最后陈述时,他说了一句话:“我没有杀人,请法庭对我和我家人的损失给予国家赔偿。”
昨日上午9时至10时40分许,京山县人民法院对佘祥林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法庭确认2005年3月28日回到家中的张在玉确属本人,原审判决认定的佘祥林杀妻事实不成立,于是当庭判决佘祥林无罪,立即释放。
1998年6月15日,佘祥林因被指控杀害其妻子张在玉,被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京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座无虚席,参加旁听的有佘祥林的家人及亲属、社会群众、新闻记者近百人。湖北省、荆门市和京山县三级政法委、法院和检察院有关人员也到场旁听。
合议庭由京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胡多盛担任审判长。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秦川、刘朝阳出庭。湖北大可律师事务所周峰、北京天溢律师事务所张成茂担任原审被告人佘祥林的辩护人。
庭审开始后,法官首先宣读了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荆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裁定书和(2005)荆刑监字第9号再审判决书,接着就本案的焦点即佘祥林故意杀人一案被害人张在玉是否被杀害进行了举证和质疑。经公安机关DNA鉴定,确认出走11年后回到家中的张在玉确实为原审判决认定的被害人。故原审中检察机关指控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成立。
法庭经过15分钟休庭后,审判长胡多盛当庭宣判佘祥林无罪。胡还告知佘祥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判决生效后他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佘祥林的律师告诉记者,由于上诉期为10天,至少在4月22日才可提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将涉及很多项目,现在还很难定下具体数额。
庭审现场
当庭举证前妻在世 检方被指未尽职责
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再审原定9点开庭,但8时不到,京山县法院前就挤满了人。
13日上午9时,准时开庭。大厅96个座位座无虚席,并设有加座,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三级政法委有关官员和三级检察院、法院系统均派员参加。另有约10家媒体记者参加庭审。
陈述意见检方只说一句话
“基于案情发生变化,公诉人不做陈述。”在审判长宣读完荆门中院2号刑事裁定书和再审决定书并询问完佘祥林的基本情况之后,公诉方京山县检察院公诉人并未像通常程序一样宣读起诉书,只是说了上述一句话。
“感谢公诉人实事求是的态度。”辨方佘祥林的辩护律师,北京天溢律师事务所张成茂说,按照一审程序,首先应该听取公诉人的看法,但此次再审,检察院并未宣读起诉书。
佘祥林的辩护律师对此提出:“检察机关今天派两名公诉人支持公诉,人民检察机关是公诉机关,应该指控犯罪,公诉人显然未尽职责。”
公诉方辩称:“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不仅是指控当事人有罪,还可以监督法律活动是否合法,所以,公诉方可以提出有罪的证据,也可以提出无罪的证据,出庭是司法工作者应该履行的天职。”
湖北大可律师事务所周峰则当庭对此次庭审的程序提出自己的意见,他说1998年京山县法院判决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按照有关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法院应该回避,另外,此次审理的是佘祥林故意杀人案,故意杀人是重罪,应由荆门市中院审理,周峰说此次审理是否合乎程序尚存争议。
只举证张在玉仍在世
在双方举证程序上,京山县检察院出具了四份证据,一份是京山县公安局在3月28日对张在生(张在玉的哥哥)所作的问话笔录,在这份笔录中,张在生回忆1993年腊月,他妹妹失踪后,张佘两家都进行了寻找,直到1994年4月11日,被雁门口镇派出所民警叫去辨认一尸体,“感觉身高和体貌特征都像”,便确认死者为张在玉。
第二份证据是张在玉的笔录,主要是自述了出走和远嫁山东的经过。第三份是张在玉女儿杨斯寒和张母亲的户籍证明,第四份是张在玉和她母亲以及女儿的DNA鉴定证明,证实张在玉的身份。
佘祥林辩护律师则出具了另外一份证明,为雁门口镇派出所民警对张在玉所作的问话笔录。
“佘祥林杀妻的事实是不存在的,请法庭依法判处。”在质证完毕,京山县检察院公诉人称,他们依法出庭,可以指控当事人犯罪也可以说明当事人无罪,主要是维护法律的尊严,还佘祥林一个清白。
对庭上出具的五份证据,法庭均予以采信。
律师希望悲剧不再重演
在法庭最后的辩护阶段,面对旁听席上的听众,佘祥林辩护律师周峰最后陈述,审理佘祥林案件的意义远大于证明佘祥林个人无罪,他说,佘案经过三级公检法系统的办理和三级法院的审理,最后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其中也有部分部门没有及时纠错和滥用发回重审权方面的原因,“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建立公开公正良性的司法制度与环境。”周峰在庭上说,希望更多的审判能够在阳光下进行。
“还别人清白也是我们司法工作者的职责。”对此,京山县检察院公诉人在法庭上说。
佘祥林的另一辩护律师张成茂则说,佘祥林是不幸的,曾经背上了杀人的罪名,亲人受到了牵连,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但又是幸运的,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大约在10点25分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这时堵在法院门外的上百名记者已经进入院内,并被让进了二楼的会议室,有记者看到审判庭门已开,便冲进了审判庭。之后,法警一一核查,将几十名没有旁听证的记者请出法庭。
大约10点40分,京山县法院刑庭庭长、审判长胡多盛当场宣判佘祥林无罪,并当庭释放。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本报特派湖北记者 刘炳路 吴学军
特写
泣告亡母我已清白
佘祥林离开法庭第一件事是给母亲上坟
在六名法警的搀扶及“掩护”下,佘祥林走出法院,京山县法院门外挤满了群众,约有几千人,有的大声呼喊有的为他鼓掌。面对围观的媒体记者和群众,佘祥林没有多说话,但嘴角不停颤抖。有离他较近的记者听见他说了一句话:“公道自在人心”。
重新获得自由的佘祥林,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给母亲上坟。穿过一片绿油油的小麦地,来到母亲坟头,佘祥林“扑通”一声跪下,一边用手扶弄坟边的土,一边点香烧纸,亲人们事先准备的鞭炮也随之响起。
听到噼噼啪啪的响声,佘祥林眼睛很快湿润。离开母亲的坟时,佘祥林突然停住脚步,回过头,对着坟头说:“母亲……我已讨回清白,您在九泉之下安息吧!”
佘祥林的母亲杨五香曾因提供张在玉仍在人世的证明被控“包庇罪”,受到羁押。回家不久后即亡故。
2时40分,佘祥林来到家门口,看见站在门口的父亲64岁的佘树声老人,猛地跑上去,一把抱住父亲,父子俩眼睛湿润起来。佘祥林低声对父亲说:“等身体好些了,再回来看您!”
对话
佘祥林:我要好好活下去!
昨日庭审前两个小时,有媒体记者采访了佘祥林。
记者(以下简称记):11年冤狱最大的感触是什么?
佘祥林(以下简称佘):不管遇到多大困难,对生活都要充满信心,哪怕是最痛苦绝望的时候。
记:11年里,你觉得最让你感动的人是谁?
佘:母亲。她因为替我上访,被关了10个多月,最终含恨而去。
记:11年中,你最牵挂的人又是谁?
佘:除了母亲,就是我的女儿,我被抓时,她才7岁呀!女儿现在是我最大的安慰。
记:11年里你最想做的事是什么?
佘:申诉,我相信总有一天会依法洗脱我身上的罪名。
记:以后的路如何走?
佘:我将珍惜每一天,一家人和和气气,快乐生活。我是一个乐观的人,我相信我能过得幸福。同时,很多人曾对我伸出了援手,我不能让他们失望,我要好好活下去。
张在玉:我很高兴
“听到这个消息,我很高兴。”昨日,听到佘祥林被无罪释放的消息,张在玉的哥哥张在生转述了妹妹的话。
昨日上午,京山县法院对佘祥林案进行再审,张在玉没有出庭。但在庭上,律师出具了一份张在玉的笔录。
“我们的关系不是别人说的那么坏,他(佘祥林)在每次喝酒后都有内疚感,主要是穷。”张在玉在笔录中说。
张在生说,他妹妹和他商量,过两天,就回山东。
张在生转述了张在玉的想法,“只想在走之前见上女儿一面,不想再见佘祥林,希望两方都能过安静的生活”。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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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办案人员已停职待查
昨日,记者从京山县公安局政委金士国口中获悉,当年涉及佘祥林冤案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涉案人员现已被停职,接受由湖北省政法委、荆门市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的审查。
昨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何家平在开庭前接受媒体的采访时也表示,目前京山县检察院已组织专人对佘祥林一案批捕、起诉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区分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检方办案人员的责任。同时,对佘案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
南方都市报记者 贾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