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4月13日电 记者胡谋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原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收受巨额贿赂一案,近日已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本月底开庭审理此案。
2004年,深圳市纪委对群众举报罗湖区个别干警收受贿赂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时任该局局长的安惠君存在收受贿赂的问题。当年8月2日起市纪委对安惠君进行了初步调查,并于10月28日移交检察院查处,12月3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今年1月28日,罗湖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安惠君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据起诉书指控,安惠君于1995年9月至2003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等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其下属和供应商、承包商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金1000元、电视机两台。
检察机关认为,安惠君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操控下属人员的岗位调动和职务升迁、利用工程招标及购置办公用车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安惠君其人
安惠君,女,1955年3月出生,汉族,河北省定县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1982年3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在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挂职任副局长,1994年7月正式调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1995年9月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1997年11月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1998年3月任罗湖区区委常委、区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分局局长。2003年6月调任市口岸办公室副主任(副局级)。
2004年12月3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涉嫌受贿犯罪的市人大代表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决定许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2005年1月28日,罗湖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决定罢免安惠君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