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章原、吴芳兰报道
错案更多出现在农村
“依靠警察维护村里的治安基本是不可能的。村里有护村队,由村干部组成,晚上会巡逻、护村”
近期频频爆出的“错案”,几乎都发生在农村。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认为,虽然并不能将“错案”与“农村”画等号,然而,错案更多地出现在农村,也从一个侧面暴露出农村司法之薄弱和农民诉讼之艰难。
1985年,安徽省阜阳市涡阳县王家姐妹和邻居发生一场纠纷,由于对方有势力,妹妹忽然被抓,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受不了这个晴天霹雳的妹妹突然精神失常,姐姐为了讨个说法,将妹妹锁在家中,让年迈的母亲照顾,自己踏上漫漫上访路,这一去就是20年。虽然事情在1997年有了转机——姐姐找到新华社记者采写了内参,法院改判妹妹无罪,但是因为对邻居一家没有任何说法,也没有得到国家赔偿,如今,姐姐仍然在北京、合肥等地上访。一次纠纷,让一对姐妹从豆蔻少女变成白发老妇,她们错过了婚姻,甚至错过了人生。这是发生在安徽的一个案例。
“这并非个别现象。” 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的李平律师说,对于农民通常不选择诉诸法律,他分析说,农民受教育程度不够,大多数当事人诉讼能力较差,法律、权利、证据意识淡薄,而打官司无疑要牵扯上他们大量的精力、财力,一般农民无法承受。某些案件若未能及时处理,农民就不能获得新的资金来恢复生产,就要承受更严重的损失。
此外,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北京房山区崇各庄村65岁的老人王和,从1998年至2004年,为了解决和邻居间的宅基地纠纷,他先后5次将乡政府告到房山法院,5次的结果都是胜诉,但至今政府仍未解决问题。求助无门的王和说:“我还告吗?再告就可以申请吉尼斯纪录了吧?”
农民维权之艰难可见一斑。
李平认为,随着社会的转型,农村日益受到社会治安问题的困扰,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大量发生,各种民事纠纷有增无减。 这些就要求司法机关深入基层,以方便农村法律问题的及时解决。
四川省平昌县委副书记郑开屏曾常年在基层工作,他介绍说,每个乡都有司法所,主要是调解、宣传法律知识和提供法律援助,但是一般只有三四个人,很难做到面面俱到。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里,农村中的纠纷主要依靠村落中长者和有权威的人进行调解。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前,这种情况都没有太大改变。80年代后,农村的情况有所变化,西方学者称为“邓小平时代的调解”,其特点主要是法制与调解的并存与发展。
目前,打官司对大多数农民来说还是个成本高昂的选择。
上海宝山区横沙乡惠丰村支部副书记陈建法说,村民一般有什么纠纷,大多在村里协调解决,而不去打官司。即使本村治安,也基本依靠村里自己解决。陈建法介绍说,横沙乡共有24个自然村,3万人左右,却只有一个派出所,而且警察很少。“依靠警察维护村里的治安基本是不可能的。”陈建法说。他所在的惠丰村有护村队,由村里的干部组成,五六个人,晚上会巡逻、护村。
要解决农村法制建设的问题,在许多学者看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
法治意识的强弱在不同地区的农村之间也存在差别,李平说,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村,明显要比西部的农村地区法治意识更强。刘宪权认为,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应该是平等的,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不能被任意剥夺。中央要建设和谐社会,而这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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