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邹会江) 佛山三水区西南街道一名31岁的贺姓男子的父母抱孙心切,日日催婚,甚至以断绝关系逼贺结婚,贺某某只得同意结婚,但婚后对妻子采取“不接触”政策。日前结婚近两年的他在三水区法院提出离婚,妻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合共2万元。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不支持妻子的赔偿要求。
逼婚逼出速成婚姻
贺某某今年31岁,日前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要求与妻子程某某离婚。贺某某说,自打自己年近三十,父母为早日抱孙,天天逼自己恋爱结婚,并不断找人为自己介绍对象。
2003年四五月间,父母又强拉程某某与他见面,在贺某某表示不想结婚的情况下,父母说,如果不与程某某结婚,将与他断绝关系,贺某某终于开口同意与程某某结婚。“法律意识”很强的父母,怕儿子变卦,于当年6月让儿子与程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妻子一来丈夫就走
在父母“威逼”下,贺某某与程某某在法律上成了夫妻,但贺某某心中的“委屈”却一直影响他的情绪。贺某某说,自结婚起他便想着要离婚,为此,他发誓一根手指头都不要碰这个“老婆”,以便将来离婚时更有“充分的证据”。
婚后父母一再要求置办家具和举行婚礼,都被贺某某拒绝。程某某也曾多次来到贺家,但贺某某坚决“不接触”程某某,父母要求程某某在贺家住下,贺某某一听马上离家出走,直到确定程某某离开才肯回家。
妻子要求精神补偿
程某某应诉时表示不同意离婚,她觉得贺某某这样对待婚姻,是害了自己。如果贺某某一定要离婚,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合共2万元,否则不同意离婚。对贺某某陈述的结婚经过,及结婚后对自己的“不接触”,程某某表示没有异议。
法院审定后认为,双方既无感情基础,男方又不愿意与女方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请求离婚应予准许。女方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只是诉讼费50元需由贺某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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