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4月14日电(记者冯源)用人单位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是欠薪,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4日通过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它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利刃划开了查处欠薪时的“举证难”死结。
工资拖欠是浙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第一投诉热点,而监察人员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投诉时,又常常遇到劳动者难以举证,用人单位又拒绝配合的情况。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祖年说:“我们在立法调研中发现,举证难是处理工资拖欠投诉中的突出难题。发放工资清单不可能在劳动者手里,而用人单位又往往不肯拿出来,或者提供假证据,企图逃避责任。”为此,《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未拖欠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材料认定事实,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经济大省浙江同样也是用工大省,据浙江省劳动保障厅统计,全省各类从业人员近3000万,其中约40%是外来务工者。近年来,“民工荒”给浙江经济多次拉起了警报。
这部条例早在2004年初就已经提上浙江省的立法日程,在国务院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后,又作了大量的研究和修改。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的重要原则是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制约。除了倒置举证责任之外,它还明确规定,对建筑业和其他拖欠工资投诉较多的特殊行业,可以实行工资支付保证制度,即通过在金融机构设立工资支付专户或者由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等方式,防范拖欠工资行为。
条例还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无偿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用人单位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劳动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曝光。